香港观察:梁振英指媒体诽谤的背后

《信报》

行政长官梁振英发律师信警告《信报》及其作者练乙铮,指他们诽谤的消息曝光,立时震动全港。

2月6日,行政长官梁振英发律师信警告《信报》及其作者练乙铮,指他们诽谤的消息曝光,立时震动全港。

事源于早前学者练乙铮的一篇题为《诚信问题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实可双规》的文章,内文指出挺梁游行出现了黑道派钱丑闻,梁又泡制具欺骗性的「黑底民意」,故此建议中央对以梁为首的几个涉黑人物进行「双规」,此文无疑已触动了梁政府最敏感的一根神经线。

翌日,《信报》发表一份态度偏软的声明,表示无意指梁振英涉黑,如引起读者有此印象愿意致歉,但强调是向公众致歉,并非对梁振英,也不会应梁要求撤回文章。

练乙铮则寸步不让,拒绝收回文章,并表示担心行政长官动辄告人诽谤会成为惯例。

事件既属公众议题,当然便不会以当事人《信报》愿意退让便不了了之。于是泛民主派议员继续指责梁打压传媒;建制派议员也不挺梁,纷纷说从政者宜以平常心看待批评;连政府第二号人物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公开场合亦不评论,称行政长官是以「个人身份」处理事件。

批评声

至少在舆论层面,没有有份量人物挺梁,而笔者不少朋友亦说梁此举很傻,令到一篇刊在小众报纸,原本少人注意到的文章变成家传户晓。前公民党党魁余若薇即发起「欢迎特首告我诽谤」运动,呼吁网民转载练乙铮文章,引起全城疯传。

从法律层面看,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文敏就指出,这篇文章涉及政府管治问题,据英国案例,梁振英无权以个人身份作民事诽谤诉讼,「并非说梁振英完全不能以个人身份告人诽谤,但做到特首这高位,除非评论是涉及他的私生活,否则以他的个人身份兴讼空间非常有限」。

不错,普通法的精神就是从政者与普通人不同,为了公众利益应要开放胸襟接受批评,否则教舆论如何监察政府施政?

而且,作为政府之首拥有庞大资源,即使是有不利于自己偏差报道,也可以透过新闻发布会或传媒吹风的方式澄清,何须用这种威吓性的方法?此举不免会令人联想起前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这位被视为法家治国的代表人物,曾经二十多次控告外国传媒的报道诽谤,又以诉讼迫至国内的反对者破产。

做实事

梁振英在此事的强烈反应,正正是令人质疑他一如传媒所言,是一个睚眦必报之人。

事实上,有关梁与传媒为敌以及动辄告人的报道过去甚多,令人印象犹深是角逐行政长官之位期间,与支持对手唐营的《星岛日报》对骂。

在梁出任城市大学校董会主席时,校方更曾三次发律师信给教职员工会。而《东周刊》和《壹周刊》,也曾因为刊登不利于梁振英的文章,遭他入禀索偿。

梁在胜出行政长官角逐之后,曾公开称今后已无唐营或梁营,只有香港营。

但是,事隔大半年,公众却看到梁振英向支持唐营报章《信报》发律师信,再加上早前梁营悍将刘梦熊公开爆料,指梁违反诚信没有给他封官,在在都令人感觉,香港社会还是纠结于选前的纷争和阴谋中。难怪学者沈旭辉就事件慨叹说,像梁振英这样的人永远无法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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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反馈

梁振英【若要】发律师信警告练乙铮及《信报》,【对象】应该是刘梦熊及《阳光时务》才对。盖练乙铮的评论文章【乃根据】刘梦熊在阳光时务的【专访】【分析发挥】而已,要警告别人【诽谤】也得要分【主次】啊!梁振英那封律师信的【背后】,相信【并不全是】梁的主意,一旦玩真的要【对簿公堂】,控辩【相互举证】下,事情只会【愈描愈黑】,对梁本身是【绝对不利】的。看来梁振英这封律师信只是【虚晃一招】,希望引发【寒蝉效应】罢了。然则梁振英何以【独】【剑指】练乙铮?须知练乙铮曾是【左营】同路人,中共党史上,【内部矛盾】的斗争从来都比【敌我矛盾】的斗争【来得惨烈】,何况是针对那些【逆反】的人?孟光, Hong Kong


梁先生上任7個多月來,做了很多实事,如停止雙非配額,用行政手段实施港人港地政策打擊外地投資者[炒樓],老人特惠津貼,限制內地水客帶多量奶粉出境等,他基本上是急港人所急,為何這評論員會說出他不可能做实事呢? BBC可否找些較為客觀的評論員嗎?金明, 中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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