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投票否决弹劾梁振英动议

香港立法会

民主派议员提出了弹劾特首梁振英的动议

香港立法会星期三(1月9日)投票否决了泛民主派提出的弹劾行政长官梁振英的议案,投票结果是27票赞成,37票反对。

弹劾动议认为,梁振英在其大宅的违章建筑问题上对立法会做出了虚假陈述。这也是香港自1997年主权移交以来首次在立法会辩论和表决要求弹劾行政长官的动议。

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由议员提出的议案须分组点票,地方直选与间接选举议员两组须各有一半出席议员支持议案方可通过。

投票结果显示,地方直选议员18人支持,14人反对;间接选举的功能组别议员9人支持,23人反对;总结果为27人支持,37人反对。

压倒优势

泛民主派虽然提出弹劾梁振英的议案,但是在表决前对议案的通过并不乐观,因为反对弹劾梁振英的亲北京阵营在有70名议员的立法会中,特别是在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占据压倒性优势。

泛民主派议员在投票前举行的辩论中指出,梁振英在违章建筑问题上撒谎,有违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的规定,属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

但是亲北京议员反驳说,梁振英所谓的撒谎只是无心之失,而且议员们不该浪时间审案,而应该集中精力处理民生议题。

事实上,弹劾特首极为不易。即便弹劾案在分组点票中获得通过,下一步也须先由立法会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设立调查委员会彻查,并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如果调查委员会认为渎职指控属实,则立法会可付诸全体议员不分组表决,获三分之二议员支持,弹劾案才能通过。但是,撤职与否仍需报请北京中央政府决定。

因此各方普遍认为,提出弹劾梁振英的动议只是一项具有象征意义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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