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活动人士因煽动颠覆罪被判5年监禁

近来多名在中国的活动人士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被定罪判刑

图像来源,Reuters

图像加注文字,近来多名在中国的活动人士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被定罪判刑

中国活动人士刘家财今天(5月11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湖北宜昌市中级法院被判处5年监禁。

为刘家财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吴魁明对BBC中文网说,刚刚对刘家财做出的判决量刑过重。

吴魁明说,煽动颠覆罪的量刑有两种,一种是普通量刑,一种是对首要分子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刘家财量刑是普通罪行量刑里面最重的。

吴魁明认为刘家财的行为属于网络言论自由,不应该被定罪。

2013年刘家财在网络转发“李向阳复仇公告”一文后被当局逮捕起诉。该网络文章号召对司法当局采取“血洗”暴力复仇。

据此前报道说,刘家财原为“葛洲坝集团”的职工。在1998-2000间,他曾为其他下岗职工讨要工资、争取子女教育经权,并进行过组织独立工会等活动。

2001年刘家财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撰稿/责编: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