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家暴受害女子杀夫案法院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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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对李彦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彦在2011年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
但去年6月,中国最高法院推翻了资阳市中级法院一审的死刑判决,并发回四川省高级法院重审。
四川省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死缓判决。
二审判决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0年11月,李彦与其夫谭勇因琐事发生纠纷,李彦持火药枪枪管击打谭某后脑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肢解尸体抛弃。
李彦供称,丈夫谭勇多次虐待她,用烟头烫她的脸,砍掉她的部分手指,李彦曾因遭受多次殴打而向安岳县妇联求助,也曾向安岳县外南街派出所报警。
《新华社》报道说,二审法院认为,李彦因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持枪管击打丈夫头部致其死亡,并分尸抛尸,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依法改判李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大关注
李彦的案件在中国引起很大的关注和讨论,上个月当局宣布涉及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新的指导原则。
有报道说,二审改判死缓显示中国法律开始以不同的方式来对待家庭暴力犯罪和受害人。
国际人权团体对二审判决表示欢迎。
国际人权组织表示,“这可能是一个标志性判决,能为日后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作为先例。”
(编译:友义,责编:杨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