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巴士安全帶風波:「強戴令」實施未一週即暫緩,新法例為何惹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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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實施不足一周,引來社會巨大不滿,香港政府於週五(1月30日)、法例生效六日後宣佈暫緩推行。
在這一周內,因為強制佩戴安全帶,出現了一宗罕見的意外。
在週四,一名年約40多歲的男乘客,於上班途中乘搭公共巴士,但準備下車時發現無法解開安全帶,受困45分鐘,最終由十多名消防人員協助脫困,事後感不適送院治理。
涉事巴士公司「城巴」經檢查後,發現安全帶的鎖扣被錫紙阻礙運作,遂報警處理。
此外,警方早前亦接獲報案,指有巴士的安全帶被人剪斷,暫列「刑事毀壞」案處理。
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在1月25日正式生效。法例規定,乘搭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時,如座位已裝設安全帶,司機或乘客均必須佩戴,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新法例正式實施之後,不足一星期,香港社會對此爭議不斷,除了認為為乘客帶來不便、也遭質疑刑罰過重。
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於周五指出,在翻查法律例文之後,指按條文理解,規例只適用於今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登記的巴士,呼籲政府解說清楚,以免大眾混淆。
同日,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承認技術上有不足,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會盡快安排刪除有關條文,並會完善有關法律條文再諮詢立法會後推出。這意味巴士乘客將暫時不需再強制佩戴安全帶。
「大家都無所適從」
巴士為主要通勤工具的陳先生表示,去年底得悉有警察喬裝小巴(公共小型巴士)乘客,向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違例人士發出傳票,才知道巴士亦將納入相關規例。
陳先生認為通知期嚴重不足,他告訴BBC中文,「因為沒有做過諮詢,條例亦不清晰」。
條例生效之後,他在乘搭巴士的時候感到諸多不便,例如乘客要解除安全帶之後才能下車,這會造成下車時候不便,「大家都無所適從」。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條例實行兩日後曾表示,佩戴安全帶的建議是針對2018年大埔公路的嚴重交通意外,是由獨立委員會和專家審視後作出的主要建議,以防範類似事故發生而引致大量傷亡。
2018年2月,大埔公路發生致命嚴重車禍,一架載滿乘客的巴士897線,在駛經大埔公路-馬料水段與大埔滘段交界期間,疑高速轉彎翻側,事故造成19人死亡、67人受傷,是香港史上第二嚴重的巴士車禍。
事故發生之後,政府委任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並於2018年底向政府提交《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報告當中,雖然有探討過安裝安全帶的事情,但未有就強制安裝及佩戴作出結論,而是建議由獨立顧問就巴士上層座椅加裝安全帶進行成本及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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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佩戴安全帶被不少市民批評擾民、「離地」,當被記者問及有否試過坐巴士戴安全帶的時候,李家超表示,明白新措施會帶來一些行為改變,「尤其是初時要習慣,會造成不方便。但這個小行為改變,就可減低嚴重受傷70%、減低死亡40%,用意是保障乘客的身體安全。」
根據本地媒體《明報》翻查運輸署過去逾10年的巴士事故數據,發現受重傷的乘客當中,企位(站位)乘客佔多數,達59%;死亡的乘客之中,企位乘客更佔逾七成。
這意味著,企位乘客在受傷及死亡當中的比例遠高於座位的乘客,但在新的條例中,並無對企位的安全作出規管。
從事巴士車長接近一年的張先生告訴BBC中文,條例生效後出現一些新情況。他指,一些短途乘客為了避免麻煩,上車後往往會轉為站立而非坐在巴士座位上,這導致巴士上的通道較過往擠塞,也阻礙列車有效運作,「有些準備上車的人看到這麼多人,就會以為這輛車滿載了。」
另一方面,由於乘客由座位轉為企位,增加意外受傷風險,張先生認為,「設計(法例)的時候似乎沒有考慮這件事」。
此外,新例的罰則——最高罰款為5,000元及監禁3個月——被指過重。有網民質疑,這比起其他潛在道路安全的罰則還高,包括司機衝紅燈為罰款900元、超速駕駛最高為罰款1,500元。
不足一周內暫緩推行
新例實施不足一周,除了社會上的爭議不斷外,前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江玉歡周五在社交媒體上(30日)發表貼文,指出新修訂的法例只適用於今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
根據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裡面關於「乘客須配用安全帶」的部分,指涉的「第8AB條適用的巴士」,在法律條文上為「在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一輛巴士」。
江玉歡在貼文中表示,「換言之,對於2026年1月25日之前首次登記的巴士,縱使它們有安裝安全帶,乘客為確保安全,可自願配戴,但不配戴不會負上刑責。」她促請政府解釋清楚。
同日下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會見傳媒,表示將會暫緩推行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法例。
陳美寶指,因應外界對條例適用範圍的疑問,經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為了清晰起見,會先刪除有關條文,完善後再提交立法會諮詢,之後才重新推出有關規定。
今次的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法例,是於去年9月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政府當時採取「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即法例修訂於憲報刑登時已自動生效, 然後才再提交立法會審議。
這項法例提交上立法會後,經上屆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審議。根據會議記錄,多名小組委員會委員表示無需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包括民建聯的郭玲麗及何俊賢、自由黨李鎮強、林順潮。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也是當時的委員之一,他早前在接受香港媒體商台節目時稱,去年審議法例時未有料到市民的反應那麼大,認為當時議員純粹以安全作考慮。
巴士車長張先生認同立法原意是希望能增加道路上的公共安全,「安全帶也是有點作用的,因為香港也多高速公路,」然而,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卻令公眾輿論聚焦了另一個方向,他慨嘆,現時的狀況「有點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