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越號船長被以蓄意殺人罪名處無期徒刑

船長李俊錫

圖像來源,EPA

圖像加註文字,世越號船難船難才剛滿一週年,韓國法院今天(28日)上午在光州召開了對船長李俊錫在事件中過失的抗訴審判。
    • Author, 楊虔豪
    • Role, BBC中文網駐韓國特約記者

去年在世越號船難發生時,要求對乘客廣播留守在船艙內,自己卻首先逃出的船長李俊錫,今天(28在法院的抗訴審中,遭判處無期徒刑。但因其他船員的量刑皆較上次審判減輕,船難遺族紛表失望與憤怒,表示將提上訴。

世越號船難船難才剛滿一週年,韓國法院今天(28日)上午在光州召開了對船長李俊錫在事件中過失的抗訴審判。

先前一審宣判時,法官針對殺人罪爭議認定為無罪,僅以犯下遺棄致死與賠償罪為由判處李俊錫36年有期徒刑。

本次抗訴審判決指稱,李俊錫在船難發生後的黃金救援時刻內,並未盡到船長之責,丟下了包括檀園高中學生在內的乘客。

法官表示:「船長和船員們在脫船前,還廣播要求乘客留守待命。並可看出,李船長未做出要求離船的指示,沒有採取任何要求脫船的措施,離開事發海域後,也未親自公開身分。」以此為依據,認定李俊錫的行為構成蓄意殺人,改處無期徒刑。

儘管對李俊錫的量刑加重,本次抗訴審中,對世越號其他船務人員的處罰卻有所減少。

一審中,機關長被認定,一樣具殺害同僚乘務人員的嫌疑,一等航海員與二等航海員也被認定有殺害船上乘客嫌疑,但都在本次審理中改認定無罪。

包括機關長與一、二等航海員在一審中被判15到30年徒刑,抗訴審的量刑結果,調降為7到12年。一般船員刑期也有所減輕,從原本的5年改判1年6個月至3年不等。

法官對此響應稱,李俊錫作為船長,權責重大,故從嚴量刑,而聽從監督指揮的船務人員,在考慮近來所設定之遺棄犯罪之量刑基凖,審視救援乘客時所採取的措施及乘船經過,決定區分量刑緩重,予以減刑。

但此結果引發罹難者、失蹤者與生還者家屬的不滿。許多遺族與生還者親人在聽聞宣判結果後大表失望,痛哭失聲。在法官離席時,有按耐不住地家屬在庭上怒吼。

416家屬協議會(此前稱「家屬對策委員會」)營運委員長全明善在判決後舉行記者會,公開批判道:「認定殺人罪是理所當然之事,但刑期卻較一審時減少了二到三分之一,審理庭的判決,是在阻擋安全秩序與人性尊嚴價值的前進。」

家屬協議會表示不服判決結果,將持續上訴到大法院審理。但據了解,只有在對被告在前審遭判刑10年以上的情況,大法院才會再度開庭處理,亦即遭判刑10年以下的船務人員,判決就此定案。

韓國政府在朴槿惠總統出訪中南美時的4月22日,正式宣佈將打撈世越號船隻,承諾最快在今年9月就能展開現場作業。但不少意見批評,當局的決策在在證明去年在事發後就有能力打撈船隻,卻持續拖延逾一年。

另外,負責真相調查作業的船難特別調查委員會(特委)委員長李錫泰,自27日開始於首爾光化門廣場前展開靜坐,要求返國的朴槿惠總統對船難後事處理闡明立場,並撤回干預船難調查獨立性的《世越號特別法實行令》。

(責編: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