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原是英國殖民地,鞭刑制度源自於英國。
一提到新加坡的鞭刑,很多人會馬上想起1994年一名美國青年在新加坡犯法挨鞭的新聞。
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出面向新加坡政府求情,18歲的麥克·菲因在20多輛汽車上噴漆塗鴉還是被挨了4鞭,成為首個在新加坡被鞭的美國人,引起西方媒體廣泛關注,不過根據新加坡報章在當時進行的民意調查發現,有9成以上的新加坡民眾認為應該維持鞭刑。
新加坡原是英國殖民地,鞭刑制度源自於英國。1965年獨立後,新加坡政府繼續沿用這一制度,針對破壞公物、暴力搶劫、非法擁有武器等30多種不同罪行對介於18至50歲的男性罪犯執行鞭刑,而強姦犯、非法走私毒品、非法貸款以及非法入境者則面對強制性鞭刑的刑罰。
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建議中國引進新加坡的「鞭刑」,並說:「藤條先泡幾天,拿出來打,由鞭刑師來打,比方說要刑罰六鞭,有些接受兩鞭就昏了,昏倒沒問題,你再回家,未來半年你再接受另外四鞭」。
不過新加坡執行鞭刑的方式並沒有「分期付款」,而是在同一天一次進行。
儘管人權組織批評鞭刑是野蠻的刑罰,新加坡政府仍堅持不廢除鞭刑和死刑,並認為施以重刑有遏阻罪犯的作用,是保持低犯罪率的利器。
目前並沒有任何針對新加坡民眾對鞭刑看法的大規模調查,但從一些非官方新聞網站呼籲廢除鞭刑或死刑所得到的反應來看,一般新加坡讀者對於這一課題的討論並不太熱衷,甚至有網民認為有必要嚴刑峻法對付罪犯。
與新加坡僅一水之隔的馬來西亞也執行鞭刑,但該國的治安一直是人民所擔憂的問題。
雖然無法有力證明鞭刑與犯罪率是否存在直接關係,但新加坡社會穩定、法律嚴格以及警察的工作效率等也都可能是新加坡保持低犯罪率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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