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輪印尼涉糾紛:五名漁工向BBC講述「受虐」經歷

"隆興629" 號遠洋漁輪上的印尼漁工

圖像來源,KFEM

圖像加註文字,「隆興629」 號遠洋漁輪上的印尼漁工
    • Author, 海德·阿凡(Heyder Affan)/卡莉斯塔西亞·維賈亞(Callistasia Wijaya)
    • Role, BBC印尼語組記者

中國「隆興629」號遠洋漁輪上工作的5名印尼船員近日向BBC新聞印度尼西亞語組記者講述了他們在漁輪上長達14個月的工作經歷。

上述5人和另外9名船員在韓國釜山上岸,預定5月8日返回印度尼西亞。

印尼外長馬蘇迪此前證實,船上至少4名印尼籍船員已死亡。據稱,4名死者中3人被「違規」海葬,而另外一人登陸後在韓國釜山一所醫院中救治無效死亡。

印尼政府稱,已正式向中國政府方面交涉,要求中方調查此案,並要求漁輪所屬公司對此事件負責。

BBC記者聯繫了中國駐雅加達大使館就此事提出問訊。中國駐印尼大使館在5月9日回應說:「我們注意到了有關報道,中印尼雙方圍繞有關問題通過外交渠道保持密切溝通,正在了解核實有關情況。」

中國駐印尼大使館表示:「中國大使館希望有關涉事各方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商業合同盡快協商解決糾紛。」

與此同時,韓國警方也正在對此案展開調查。以下是5名印尼船員在釜山講述的故事。

「每天只睡三小時」

中國漁輪上的印尼漁工

圖像來源,KFEM

圖像加註文字,印尼漁工稱,他們的工作包括獵取鯊魚翅

名為(縮寫)BR的一名印尼船員說,已無法繼續在中國漁船上工作,因為工作時間超出可以承受的極限。

這名船員周四(5月7日)接受BBC視頻採訪時說:「不停地工作,吃飯時間只有10到15分鐘。我們每天上午11點開工,一直要工作到凌晨4、5點」。

「每一天都是這樣」。

另一名同船漁工MY,也講述了同樣的經歷。

20歲的MY畢業於印尼納土納島的一所職業高中;他也說,船上平時每天只能睡「三個小時」,其餘時間都是在忙著捕魚。

這些印尼船員們還說,船長要求他們每天都要達到定量捕魚的「指標」。

BR說:「我們想抗議,但是非常困難,因為我們一直在大海上。」

這些印尼船員表示,他們的工作合同上沒有具體規定每日工作時間。

27歲的RV來自馬魯古安邦。他說:「因為沒有書面規定工作時間,所以就是船長說了算」。

據悉,也有其他一些透過中介公司找到工作的印尼船員持有不同合同,那些合同工的每日工作時間則有明文規定。

漁工表示,最初的確想詢問工作時間長短問題,但害怕丟掉工作機會,就沒有堅持。此外,漁工還表示,儘管他們工作非常辛苦,但是迄今還沒有拿到工錢。

中國漁輪上的印尼漁工凖備切下鯊魚翅

圖像來源,KFEM

圖像加註文字,中國漁輪上的印尼漁工凖備切下鯊魚翅

「吃魚餌,喝蒸餾海水」

除去工作時間超限之外,來自南蘇萊維西的20歲漁工NA說,船員在飲食方面的待遇也極為不足。

據他講,儘管所有船員都做一樣的工,但一些非印尼籍的船員會得到「更有營養」的食物配給。

印尼船員說,中國漁船上最初有20名印尼籍船員,另有約6人來自中國。

「他們喝礦泉水,我們喝蒸餾海水,」NA說。「說到食物,他們吃新鮮魚,我們吃魚餌」。

19歲的KR也補充說:「我們平時吃的多數是作誘餌料的東西,而他們吃的是好魚」。

「違規」海葬

中國漁輪上的印尼漁工

圖像來源,KFEM

圖像加註文字,據稱,海上死亡的海員通常屍體會存在冷庫中直到上岸埋葬;隆興629號漁輪上至少3名印尼漁工被「丟進海里」。

在工作條件和飲食待遇之外,最讓印尼漁工難以忘卻的慘痛經歷是,他們不得不將三位同胞的屍體「丟到海里」。

據稱,他們曾試圖把屍體「儲存」在冰庫,以便登岸之後「妥善」埋葬,但他們的要求被船長拒絶。

NA說:「我們當時一直堅持,但他(船長)權力大,我們無能為力。」

「他的理由是,如果送屍體上岸,所有國家都會拒絶接收,」NA模仿船長回應的樣子。

面對殘酷的現實,NA和穆斯林同胞們,最終只能在船上為屍體清洗和行禮。

「我們清洗屍首,行禮儀,然後(把屍首)丟掉,」他說。

MY補充說,這種海葬方式違反了外籍船員僱工合同,因為合同中規定船員屍體應可以被遣返回國。

印尼漁工

圖像來源,BBC News Korean

圖像加註文字,印尼漁工指稱,他們經常被迫每日工作18小時,有時候連續工作兩天

要求印尼政府起訴

RV、BR、KR、MY和NA等5名漁工在接受視頻訪問時一致認為,印尼政府必須為此事出頭,起訴涉案外國船東。

他們說:「只有這樣,類似事件才不會重演」。

同時,MY和NA也希望更多想出海捕魚的印尼人不會重覆他們在「隆興629」號船上的遭遇。

他們希望派遣外勞的印尼中介公司能更關注勞工權益。

「我們有合同,還是出現這樣的違規行為。我們希望(外勞)公司能更加有效地維護勞工權益。」

依法禁止

國際勞工組織(ILO)駐雅加達的東南亞漁業部門項目主管哈基姆說,工人有權在最初合同中清楚知道工作細節,例如工作時間長短。

「這個案件是違規行為,」 哈基姆在回應印尼漁工事件時說。

他指出,勞工合同中必須包括工作時間長短,以及工人每天休息時間等基本權利條款。

哈基姆還表示,國際勞工組織2007年第188號文件中關於海洋漁業勞作的第188號公約規定,外籍漁工有權在海上過夜三天的情況下每天至少休息10小時。

「這裏的關鍵問題是過度疲勞,過度疲勞和休息時間得不到保障,」他說。

關於海葬問題,哈基姆說,海葬在國際勞工組織海員條例中有規定。據稱,有關規則允許船長在考慮到諸如傳染病、船舶有無適合的存屍設施等條件下決定是否海葬。

同時,印尼外長馬蘇迪承認,在遠洋漁船上的勞工本身是一個高風險的職業;他表示,當下的爭議案件需要相關各方的高層溝通解決。

印尼勞工案例

印尼外長馬蘇迪還說:「(印尼政府)正在推動加強對漁工和船東之間工作合同起草方面的監督,以便消除損害船員權利的條款。」

他還表示,會鼓勵印尼執法部門對涉及「不當行為」的中介公司,依據販賣人口罪等印尼法律條文實施處罰。

印尼外長在新聞會上表示,已經就此案與中國駐印尼大使溝通,並向中方提出了中國船東公司方面必須對印尼漁工負責的要求。

他說:「我們要求中國政府提供支持,幫助履行(中方)公司對印尼船員的責任,包括支付未付工資和改善安全工作條件。」

據印尼政府方面說,中國政府已經表示將確保中國公司依法遵守和執行合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