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香港高官私自將建築物改裝
僭建門的由來
高官議員僭建,是近來香港媒體出現頻繁的一個詞組。香港媒體揭露出香港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環境局副局長潘潔等問責高官和至少有7位立法會議員,私自將建築物改裝,僭建附加物,或購買了有僭建的建築物,違反了香港的建築物法例,這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物的力學平衡,造成危樓。僭建的形式五花八門,如加裝花籠,頂樓加建蓋屋,加設花架、泳池、魚缸,添加涼衣架,加大陽台,在官地上建私人車房、貨倉、花園等。
孫局長曾經長期擔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是資深官員,多次署理政務司司長職位。其在跑馬地寓所的僭建物,屋宇署於2006年就向他發出性質較輕微的「警告通知(warning notice)」,不是較嚴厲的「清拆令(removal order)」。如果業主拒絕按通知拆除僭建物,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C條,最多只會被「釘契」,影響日後買賣或轉按加按,不會有刑事後果,不會因拒拆僭建而被檢控。孫局長收到屋宇署警告通知長達5年之久仍未改正,直到媒體揭發後才急忙認錯,「鄭重致歉」「補鑊」。其「知法犯法」的行為已嚴重影響了香港特區政府的聲譽。
香港的高官是執法者,議員是立法者,兩者理應是香港法制的忠實守護者、模範遵守者,而不應是知法犯法的破壞者。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何挽救行將怠毀在執法者和立法者手上的香港法制大廈,是擺在香港人面前的嚴峻考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是港人對內地法制的詬病,如今在香港高官和議員僭建的違法案例上,香港的司法似乎也軟弱無力,無能為力,就像是無牙的老虎。
市民的呼聲
香港市民對香港高官和議員僭建的違法行為反應強烈:
網友Liaowuren說:僭建一事最讓人氣憤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家露台有加建花架鐵籠,差不多廿年了,既無實時危險也不影響樓宇結構, 樓下更是無人會行過的斜坡。屋宇署下令清拆, 我不予理會, 結果我給告上法庭, 除了要搭棚清拆, 還給罰了近四千元。
網友好手氣說:我間屋的潛建是上手業主留低,未被釘契前,拆咗。政府高官竟然知法犯法,香港沈淪!
網友深挖洞說:假設在外國,部長違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法律,對執法部門的執法通知長期置諸不理,被揭發後也沒有實時道歉,只說自己錯在不夠敏感,過得骨乎?
有媒體訪問了部分市民,超過半數的被訪者認為,違法僭建的高官和議員要引咎辭職。然而到目前為止,違法的高官和議員多數在拆除僭建的建築物,個別在觀望或辯解,沒有一人引咎辭職。
香港法制的明天
不看好香港法制的明天,雖難它今天依然在香港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僭建門是香港法制怠毀的又一重要信號。建築物僭建,在香港成為積重難返、法不責眾、曠日引久的嚴重問題。普選和民意,使香港政府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弱。一群政府高官、議員、利益集團為了一己私利,視法律為兒戲。然而,香港法制怠毀又怎能維護他們的長遠利益。
如今,政府高官和立法會議員相繼被揭寓所有僭建物,引起市民強烈關注,不滿政府在處理僭建的問題上「嚴打」市區,「放生」新界。令人奇怪的是,向來炮轟問責高官不手軟的立法會,沒有人叫違法者下台,雖難香港市民的呼聲甚高。
高薪養廉,問責制,是香港廉潔高效的制度保證。昔日曾有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引咎辭職,今天,一大堆高官、議員違法僭建,卻仍尸位素餐,可見香港的法制已經淪落到何等的田地!
由英國人親手打造的香港法制,是香港的核心競爭力,也是香港經濟自由度和開放度位於世界前茅的制度保證,更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然而,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香港法制的怠毀,是香港淪為中國二流城市的開始。香港法制的怠毀,一定是香港人自己的親力親為,不需要外力假手。雖然從邏輯上講,香港法制的衰弱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因為它吸允不到英美法系的奶水,也吸收不到大陸法系的養分,只能自生自滅。香港高官和議員的違法僭建,加速了香港法制的怠毀。我們都在見證著這一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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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混賬的政府,特區首長曾蔭權也是這種貨色!監守自盜,官商勾結,把樓房價格抬托到比天高,苦了市民,益了高官!張夯夫, HK
同化的差不多了。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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