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中國:「松江死豬事件」必須要有人負責

死豬

從5日發現死豬至今,松江水域內已經打撈死豬3323頭。

3月11日,記者從松江多個部門了解到,從5日發現死豬至今,松江水域內已經打撈死豬3323頭。由於擔心死豬腐爛影響水質,打撈工作仍在繼續。但因為死豬數量太大,松江本地處理的難度越來越大,目前松江環衛局已向上海市申請支援,建議對死豬進行集中處置。(3月12日新民網)

從5日最初消息顯示有45頭,到之後的1200頭,再到截止3月11日的3323頭,因為打撈工作還在繼續,這一數字難免還會繼續飆升。不斷增長的數字讓我們驚心的同時,顯然還有一些重要疑問縈繞在心頭:松江裏到底被拋入了多少頭死豬?這些死豬都是哪些地區、哪些養殖者、多長時間內拋入的?是一些養殖戶、養豬場零散拋扔死豬,還是有人集中拋死豬入江?

這些問題顯然都需要一個個搞清楚,並有必要對拋扔死豬入江者、相關失職瀆職的管理者進行處罰和問責。不能死豬漂到誰的區域誰打撈,誰處置,打撈處置成本等也由誰負擔。有必要責令上游拋扔死豬的養豬場等承擔打撈與無害化處置死豬的成本,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而相關地區的農(畜、牧)等政府管理部門,有管理失職的追究管理失職責任,有瀆職違法的,也要一律嚴懲。

一方面,嚴厲追責是誰的責任誰承擔原則的需要,也只有讓無良無德者、無視法律、無視人民利益者、管理意識不強、管理失職瀆職者付出代價,才能讓其記住教訓,起到警示後來者的作用;另一方面,責任追究可以促使相關責任方完善管理與處置病死豬等污染物的方法和制度。

比如《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死豬等動物屍體必須經過焚燒、深埋等無害化處理。但多年來這一規定根本無法有效落實,分析其中原因,一些養殖者的良心與道德固然存在問題,無害化處理成本相對大、監管不力等也是原因。養殖場等病死了豬等畜牧產品,本身就是一種損失,如果再投入成本進行無害化處理,他們當然會不樂意。

那麼如果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能夠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嚴格對養殖者養殖總數、病死豬等數量進行監管和統計,並能夠拿出一部分資金來,對嚴格按照無害化處理要求處置的病死豬等進行一定的補償和補貼,相信問題自然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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