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司法獨立要靠政治體制改革來實現。
中國一些法律學者和專家呼籲中共新領導人推動中國政治改革,實現和保障司法獨立。
北京理工大學司法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司法研究所工作人員黃艷好博士和西南政法大學講師盧榮榮等一些學者和專家撰寫了《2012年中國司法改革年度報告》。
報告是在北京舉行的學術研討會上發佈的。
報告認為,在經過4年的新一輪改革後,雖然在包括司法公開和監督制約等方面有一定改善,但司法公正不足、司法公信低下和司法權威失落等現狀卻仍然沒有改進。
報告指出,司法的技術性改革無法解決司法體制的根本問題,改革並沒有觸及包括司法行政化、官僚化等在內的體制性弊病,以至中國司法無法獨立。
報告的執筆者們在引言和結語中都強調司法獨立,引言說,十八大後的新領導人是否或者如何啟動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將決定未來十年中國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設的走向。
所以政治體制改革是推進司法改革的根本保障,而司法改革的關鍵是確保司法獨立,理清司法與黨的關係,消除黨對司法獨立的誤解。
報告的結語則指出司法獨立是司法有效運作的必要條件,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干預司法,黨也不能干預個案。
報告還特別提到了勞教制度的弊端,指出勞教決定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手中,由於缺乏制約而導致權力肆無忌憚的濫用。
比如勞教制度被用作打擊上訪者的「維穩」手段,在重慶「打黑」期間則被用作壓制言論的工具等等,說明勞教制度缺乏基本的正當程序保障。
所以報告執筆者說,勞教制度必須廢除,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應該交給司法機關,這才是法治的底線,是所有民眾的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