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元旦開始實施的規定:行賄一萬元人民幣以上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司法當局發佈有關行賄案件的司法解釋2013年1月1日生效。該司法解釋稱行賄一萬元人民幣以上應追究刑事責任。網民紛紛質疑該法規的效果。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佈了《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該司法解釋還明確,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對「情節嚴重」、「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作出了具體規定。
比如,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並有以下行為之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都可被視為「情節嚴重」。
網民議論
這一所謂「反腐法規」12月31日一公布,立即引起網上熱烈議論。有網民讚揚這些條款,但也有網民質疑把行賄受賄綁在一起問罪是否有保護受賄人的嫌疑。
網民仁威:讚一個先 。規定是有了,但不知個別國家工作人員又會怎樣變著花樣收好處嘍……
網民財華:明確的標準和公開透明的機制是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良藥。
在中國,辦事送禮走後門可以說是常態。這一司法解釋大概也無法杜絕這一現象。不過有網民就說辦事送禮可得小心了,鬧不好就「進去了」。
網名為湖濱背影的網友說:以後,商人的經商環境怕是越來越差了。不給辦事官員送吧,明擺著不給咱們辦事;送吧,萬一哪天事辦不成了,官員只要把錢往上一交,他倒是落得個清廉,還要升官,商人就要慘了,不但白廢了錢財,定然還要落得個坐牢的下場。傷人啊!
馬到功成網友問:同等數額,行賄和受賄,哪一個罪重?
還有網民說,這會不會被別有用心的人理解為這是在警告威脅行賄者,別揭露受賄者,否則你罪更重呢?
叫西北風的網友便質疑:如果不行賄能辦成事那麼誰也不會去行賄,如果沒有人權力尋租哪來的行賄,是先有了受賄者才有了行賄人,把權力關進籠子自然少了行賄人。現在把行賄和受賄捆在一起問罪,是否有保護受賄人的嫌疑。
網民黃安更明確的說:真的要預防腐敗,從行賄受賄的角度看,應規定行賄者無罪。原因有二:1、行賄者可以檢舉受賄者,就少有人敢受賄;2、行賄者多為百姓,行賄往往被迫。
讀者如果有話說,請用下表。
讀者反饋
這是行賄的!那些收賄人呢,不強大力度處罰?有些行賄的是為了事情辦快一點,那為什麼呢?說明有些官員辦事效率太底,或者說有故意拖拉,導致辦事人不到不想辦法去讓他們幫忙加快處理。如果國這樣定法,那什麼都是百姓的責任,當官的沒責任?把事推到百姓身上就可以讓百姓封口了?這樣下去什麼事也別辦了,把那些老爺們恭在桌上!明顯在維護腐敗官員。要給各政府部門的人明確好處理事件所需材料,限定給百姓們辦事的週期,別一審、二審、三審,拿百姓不當回事。我們經常去辦點事,資材齊全,還要求爺爺、拜奶奶的。社會常態啊!咬你小嘴, 中國-江蘇
中國全國人大規定法院不公開裁判文書的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而本案藥物專利和藥品說明書都是向社會公開的。它既不是國家秘密,也不是商業秘密,更不是個人隱私。再如「偉哥」案為什麼能在網上公開?現在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只有那些想掩蓋「歪理邪說」的罪惡之人,才不希望公開判決書!故請一切主持公平正義者,都來敦促北京一中院在中國法院網上公開其第7483號涉外知識產權判決書。拜托!張毅 中國開封
傻子都明白,中國反腐法規,其實就是在庇護受賄官員。w x y
管它【一百元】還是【一萬元】,行賄【就是】行賄。 【司法解釋】稱【行賄一萬元人民幣】以上【應追究】刑事責任,即表示行賄【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幣】便【不用追究】刑事責任,是多麼【荒唐】的【反腐法規】。於此,倡廉反腐的【成效】可【不言而喻】了。孟光, Hong K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