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立法院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修正案。
台灣立法院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修正案,放寬了未來人們在瀕死或臨終前,自行選擇是否接受維持生命徵像的醫療行為。
以台灣醫療現行作法,像是癌末的台灣民眾若接受醫療,其在醫院若生命徵像微弱或短暫失去,醫院往往將對其進行並無治療效果的"維生醫療"。
在現代醫學的進步下,包括電擊心肺復蘇及插管等維生醫療,通常可以維持病患末期患者的生命徵像,但這是否有尊嚴或僅是延長臨終病人的痛苦,人們看法不一。
在修法前人們雖也可以放棄這種維生醫療,然而其規定相對繁複。比如病人想放棄心肺復蘇,必須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孫子女等一致同意,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才能放棄。
而在修法後若人們在生命最終階段想放棄此一維生醫療,條件被放寬至兩名專科醫師認定,僅要一名病人家屬同意,且無需醫療倫理委員會審查。
對選擇放棄電擊插管等維生醫療的末期病患來說,其另一個選擇是進行"安寧緩和醫療",這種同樣無治療效果的醫療,意在緩解人們在生命的最後一程的痛苦,不會有持續延長心跳呼吸等生命徵像的效果。
支持條件放寬者說,這除了讓一些已無治癒可能的末期病患,可以選擇有尊嚴的臨終階段外,也可以減少醫療資源上的浪費。
立法院長王金平為表示對此一法案支持,而在修法後簽署了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的意願書。他說他相信台灣全國人民都將樂於接受此一修法。
但對維持末期生命徵像相對比較謹慎的台灣醫界,對此一放寬措施不無疑慮。
比如實務上病人家屬對親人在人生最後階段如何選擇醫療,往往不見得有共識,修法後僅由一名家屬即可作出決定,可能反而造成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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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人們在瀕死或臨終前,【自行選擇】是否接受維持生命徵像的醫療行為,是對人們在瀕死或臨終前的【尊重】。
孟光, Hong K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