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彈劾香港特首動議主要在其象徵意義
正在北京述職的香港特首梁振英受到中國國家總書記習近平的接見。習近平肯定了梁振英積極和務實的工作態度。
然而,以香港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為首的27名泛民主派議員要求梁振英辭職否則對他啟動彈劾程序。
劉慧卿星期四(20日)致信給梁振英,呼籲他於明年1月1日前辭職。
劉慧卿在信中說,根據基本法第73(9)條,若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立法會可啟動彈劾程序。
她表示,目前有足夠的理由和證據,顯示梁振英有嚴重違法,瀆職行為。
劉慧卿說,梁振英在僭建問題(違章建築)問題上已經破壞了誠信,不適宜繼續擔任香港特首。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告訴BBC中文網,香港特首的彈劾程序非常複雜,沒有北京的同意,要撤換特首是不可能的。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款,如果要彈劾香港行政長官需要五個步驟。
彈劾「五步曲」
首先第一步是由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簡稱「調查議案」),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
如果特首不辭職的話,
第二步便經立法會表決通過,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第三步是調查委員會決定是否有充足證據構成指控,若有的話,
第四步便由立法會以三分之二的多數表決通過彈劾(簡稱「彈劾議案」)。
最後一步是呈交中央人民政府作最後決定。
彈劾動議
目前,已經有27名立法委員對香港特首提出彈劾動議,27名已經超過了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
接下一步,這27名立法委員希望能把彈劾動議拿到明年1月9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對該議案進行投票。
但劉銳紹說,這一動議案在立法會的分組點票時不可能獲得通過。
他說,目前立法會的70名議員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直選產生,另外一半是功能組別,而功能組別這一塊主要是由親北京的建制派來控制。他們不會同意彈劾梁振英。
不滿
劉銳紹說,儘管這樣,民主派議員還是要這樣做,就是要做出這樣一個姿態,表達香港人對梁振英本人以及政府的不滿和不信任。其象徵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
劉銳紹說,民主派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梁振英作為香港特首在幾次立法會的答問過程中, 都無法給與準確和真誠的回答,甚至一些民主派議員認為梁振英故意說反話,欺騙立法會。
此外,他們認為梁振英也沒有就其違章建築給社會一個令人滿意的交待,而是採取拖延的態度。
同時,梁振英在上任前的競選過程中也涉嫌隱瞞違章建築事情,騙取公眾信任,成功當選特選,這也是泛民派不滿梁振英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