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三案合併被改判18年半刑期

陳水扁今年9月送往醫院檢查身體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今年9月送往醫院檢查身體

台灣高等法院周四(11月1日)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所犯下的相關案件做出最新裁定: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個月,並科新台幣1億5600萬元罰金。

陳水扁前年就已經因為龍潭購地弊案與陳敏熏買官案,裁定應執刑17年6個月、並科罰金1億5400百萬。

不過,陳水扁在今年七月間又因為洗錢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罰金3百萬元。

現在三個案子合併,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先前的裁定,改定新的應執行刑期為18年6個月。

陳水扁的最新刑度增加一年,罰金增加兩百萬元。

健康

台灣高等法院做出這一最新裁定之前,有關陳水扁的身體狀況受到各方面的關注。

台灣14個地方縣市的議會曾通過提案呼籲當局讓他保外就醫。

華盛頓人權行動中心創辦人希利也曾訪問台灣了解陳水扁的情況。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8月前往監獄探視陳水扁。

作為國民黨政治明星之一的台北市長郝龍斌,也公開呼籲陳水扁保外就醫,並說這在撫平社會傷痕上具有指標性意義。

不過,台灣法務部表示,陳水扁病況不符法定的保外就醫條件,不應以政治壓力,要求監獄違背法律規定,准許陳水扁保外就醫。

總統馬英九也呼籲不要把陳水扁保外就醫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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