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雙獨夫妻因未獲准生二胎被罰

獨生子女

夫婦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但是仍然需要經過批准。

中國寧波一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因為沒有事先獲批准而生第二胎,被征收社會撫養費7萬多元。

這對夫妻認為,雙方都是獨生子女,既然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就不需再繳納7萬多元社會撫養費,因此對決定置之不理。

8月初寧波江東區計生局向法院申請,對這對夫妻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周日(9月9日),江東區法院法官表示,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生第二胎也要經過批准。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8條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也要經過批准,才可以生第二胎。

計生局方面的理論是,這兩人沒有在生第二胎之前前往辦申請手續,因此需要支付社會撫養費。

所謂「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面臨老齡化嚴重的問題,中國多個省份希望放寬獨生子女政策,讓夫妻兩人只有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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