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州公安局通過微博解釋唐慧勞教決定。
中國湖南當局證實,被強姦和被逼賣淫的永州11歲幼女樂樂(化名)的母親唐慧因不斷上訪而被勞教的決定已被依法撤消。
湖南省委政法委表示,對永州幼女被強姦、其母唐慧反映的有關情況「高度重視」, 並已成立調查組赴永州調查此案辦理情況。
媒體批評
這起令中國舉國震驚的刑事案件的後續發展引起中國媒體和輿論的強烈關注。
中國媒體指出,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在8月5日發佈了對唐慧案的兩點說明,特別是對唐慧勞教的說明,轉發評論逼近七萬,幾乎都是一邊倒的批評。
有網民質疑,這樣一起公安涉嫌瀆職、司法系統涉嫌腐敗的案件,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媒體曝光後才能迫使當局有所回應。
2006年10月,年僅11歲的幼女樂樂被誘騙、強姦並賣入「妓院」,她在隨後的三個月內,被逼賣淫100多次。
今年6月初,湖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決,包括妓院老闆秦星在內的兩名被告因強迫賣淫罪被判死刑,四人被判無期徒刑,兩有一人被判15年監禁。
「鬧訪」與勞教
然而,樂樂的母親唐慧對這起強姦幼女和被逼賣淫案經歷兩次重審和四次判決的結果並不滿意。她此後多次上訪,後來被永州市公安局定為「鬧訪」,並最終在8月2日被永州公安局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為由處以勞教18個月的懲罰。
唐慧的辯護律師胡益華對中國官媒人民網表示,對唐慧勞教本身就是一個極端錯誤的決定,永州警方對唐慧進行勞教無任何必要和理由,讓唐慧一家第二次遭受毀滅性打擊。
胡益華說,唐慧之所以持續上訪,是因為女兒的案子,「從頭到尾沒有得到公平的處理」。
唐慧認為,該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瀆職情況,但他們並未受到懲處,因此一直在向有關部門上訪。
中國媒體說,永州司法機關對樂樂被強姦和被逼賣淫案的處理存在大量爭議性問題。
「以死相逼」
其中,唐慧對100多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民警涉嫌幫助被告「假立功」事件非常不滿,「最不能接受」,因此不斷上訪。
而早在2006年12月30日,當唐慧向永州市某派出所報案,要求立案偵查樂樂被逼賣淫、強姦案時,派出所拒絕立案。直到唐慧前往湖南省公安廳進行控告並「以死相逼」,永州市公安局才在2007年1月5日立案。
網易一位杭州網友評論說,「如果不是這位母親的以死相逼,如果不是這位母親的不屈不撓,這篇新聞報道一定是不存在的。所謂的幼女被逼賣淫案也不複存在。在法制社會中生活在這樣的法制環境下,讓人感到恐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