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越來越引起爭議(新華社圖片)
中國的勞動教養(簡稱:勞教)制度是從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逐步推出的。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佈了《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提出要在全國各省市建立「勞動教養」的場所,以收留那些「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去又會增加失業的」人員。
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了《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隨後全國立即建起一百多處勞教場所。
直至1979年,中國被勞動教養的人員沒有明確的期限,國務院在1979年11月29日頒布《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勞動教養制度可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1至3年,必要時可延長一年,但在實際執行中仍經常出現重覆勞教的情況。
在八十和九十年代,中國先後頒布《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禁毒的決定》及《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等法規,把更多的人員納入勞動教養的對象範疇,包括「家居農村而流竄到城市、鐵路沿線和大型廠礦作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 的人員、小偷、賣淫嫖娼、吸毒及破壞治安者等。
不過,勞動教養制度自推出後一直受到不少人的非議和反對,而反對的主要理由是有關制度缺乏透明和正常的法律程序,而且也違反中國的憲法。2004年1月,廣東省多名政協委員聯署由廣東政協委員朱征夫律師發起的要求廢除勞教的提案,建議廣東先廢除勞教制度。2007年底,經濟學家茅於軾,維權律師李方平,學者胡星斗等69位中國學者和法律界人士聯署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呼籲取消勞動教養制度。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人大常委馬克寧也提交建議,呼籲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2011年,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為在網上發微博批評薄熙來的「重慶模式」被判勞教。2012年9月,重慶法院判決撤銷有關勞教決定。此案也再次引起全國範圍內對於勞教制度的廣泛關注,黨報《人民日報》亦曾發表社評,聲援任建宇,質疑勞教制度的合法性。
2012年,湖南一位母親唐慧因為多年為其被強姦的幼女上訪被判勞教案再次引發輿論嘩然。在媒體和微博壓力下,有關方面撤銷了有關的勞教決定,而民間要求廢除勞教制度的聲音也日益高漲。
2012年10月,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在參加「司法制度改革白皮書」新聞發佈會上回答德國媒體時承認,勞教制度的一些規定和認定程序的確存在著問題。他說,相關部門已經作了大量調研論證工作,廣泛聽取了有關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見,正在研究關於勞教制度的具體改革方案。
2013年1月7日,中國官方媒體報道,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孟建柱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宣佈,中央已研究,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停止使用勞教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