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再曝猥褻女童疑案,民眾要求嚴查真相

據上海警方昨日(7月3日)通報,57歲的王姓某人,因疑似於上海酒店猥褻一名9歲女童遭到警方刑事拘留。 當日早些時候,中國媒體《新民晚報》指王某是中國上海市政協委員,知名地產集團新城控股主席王振華。這起疑似猥褻兒童案件,在微信及其他社交媒體上引起高度關注,許多中國媒體跟進報導。
新城控股也在同日於香港證交所發佈通告,稱該集團董事長王振華因為「個人因素」辭去董事長職位,該職缺則由王振華之子王曉松接替, 實時生效。但7月3日當晚《新民晚報》及《澎湃新聞》都陸續刪去此前的報道,許多媒體則改口表示此事件仍在「查核」當中。
相關討論強調,中國近年來處理許多疑似幼童疑似遭受性侵或虐待事件,有關單位都試圖於消息暴露之後,開始抑止相關消息在網絡上的傳播,反而引起公眾更加不滿。
事發經過
根據上海的《新民晚報》7月3日報導,猥褻事件發生於6月29日上海一間五星級酒店。該報導稱受害女童事後打電話向位於江蘇的母親哭訴,母親隨即報警。受害女童母親的朋友,周姓女子到案說明承認謊稱要帶分別9歲及12歲的兩女童至上海迪斯尼玩,卻將九歲女童帶至酒店與王振華碰面,王振華事後給予周某1萬元現金。該報道稱,驗傷後女童陰道有疑為手指造成的撕裂傷。
《新民晚報》披露此事後引起軒然大波,引起網民譴責。
根據「女童保護基金」的報告, 2018年中國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案有750件,女童遭遇性侵人數為718人 。另外, 報告指出熟人作案比例高達七成,超過六成性侵者是多次性侵。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教授陳高凌,曾在中國六個城市───香港、深圳、上海、西安、武漢及南京──進行調查,訪問了18000名15歲至17歲的未成年人,當中有約8%的受訪者對研究人員說,曾經歷過性侵犯。
陳高凌告訴BBC中文,他估計未成年性侵案在農村更常見,因為司法系統在農村的功能更弱、傳統重男輕女思想更根深柢固。

圖像來源,Jupiter Images
媒體轉向
然而,在同一天下午,上海公安部門及一些媒體便開始將此事件由「證實」,轉為「尚在核實」。《澎湃新聞》及披露此事的《新民晚報》甚至刪去此報導。微信公眾號「緩緩說」批評此舉讓人氣憤,並憂心女童能否得到公正的補償及協助。也有網友認為,上海警方似乎是面對「強大壓力」,因此透過新聞媒體暴露此事,尋求公眾支援。
許多網民也將此事與2017年,北京「紅藍黃」幼兒園,許多幼童遭受虐待事件相比,因為兩者的相關報導都在一天內在網絡上迅速被刪除。
根據BBC中文報導,「紅藍黃」事件發生後當日,相關帖子在發出後很快就被刪除,但是網友將文章截圖後繼續傳播。當時《亞洲新聞周刊》的公眾號便刊文稱,「有時候你去封禁一些東西,可能反而會帶來謠言瘋漲,能打敗謠言的,永遠只有真相。」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當時也稱近年來在類似輿論事件中,「監控丟失、失靈成為很多類似事件發生後的借口,逐步累積後,造成公信力缺失。解決這點需要公安、城管、法制等等全方位改觀。」
官媒加入討伐
雖然許多相關新聞被刪除,但中國官媒在網上輿論不斷發酵下發聲,譴責加害者,並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譬如《人民日報》微博發表評論,指出猥褻兒童的事件嚴重,任何人都「不應享有法外特權」;該微評並希望相關單位調查清楚此事件,「究竟是猥褻還是強姦?『輸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嫌犯有無性侵女童前科?」 並表示,決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

《新華社》亦在微博評論稱王某作為一名知名企業家、公眾人物卻將罪惡之手伸向孩子,令人髮指,並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他是什麼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資產,必須依法嚴懲,決不手軟。」

圖像來源,Reuters
法律責任
由於兒童在這些事件中,較難完整訴說及申訴自己的受害經歷,故更需要受到權益保障。中國在2015年修訂刑法規定,凡與不滿14周歲的孩童發生性行為,無論強迫與否均以強姦罪認定,能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或死刑。
官媒《光明日報》也認為此事件加害者應「從重,從嚴刑罰」。因為根據中國《刑法》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然而,許多中國網民評論仍擔憂,王振華的雄厚政商背景是否會因此協助其逃過法律制裁或重刑。根據《彭博》數據顯示,現年57歲的王振華身家達到66億美元,是中國富豪排名第28名。此外,王振華同時擔任上海市政協委員、擔任過江蘇省人大代表,並獲得「中華慈善突出貢獻」人物。
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王振華早於2016年亦曾因「個人因素」被江蘇紀委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