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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婚姻平權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合法化更進一步
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周一(12月26日)通過婚姻平權法案條文初審,朝同性婚姻合法化更進一步。
擔任當周召集委員的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宣佈,關於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等六項法案初審通過。經委員會逐條討論的法案將送交立法院院會朝野協商。尤美女也表示,若在明年朝野協商前再有相關法條修正,屆時將並案協商。
初審通過《民法》971-1條修正為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適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
972條條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另增加「同性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婚約」,承認同性婚姻。關於訂結婚年齡規範條文取消「男」、「女」一詞。並通過判定收養時,法院不得因收養者的性別、性傾向而有歧視對待。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初審通過後於Facebook上表示,感謝婚姻平權法案獲得跨黨派支持。
他發文道:「婚姻平權是多元性別者能否被國家肯認為正當公民的重要關鍵」,並希望同志平權運動「如同陽光普照大地,讓彩虹的美麗的弧線畫過天空的兩側,超越政治、超越族群、超越宗教。」
婚姻平權議題在台灣受到高度關注,支持與反對群眾透過上街遊行、在網路上傳播資訊的方式傳達理念。
周一上午,支持與反對婚姻平權法案的民眾聚集在立法院外。中央社報道,近百名反同婚群眾翻牆進到立法院院區內,遭員警以束帶將雙手反綁。宣佈初審通過後,反同婚群眾轉往總統府前靜坐抗議。
雖然民間對這次立法意見顯著分歧,但BBC台灣特約記者蕭藹君(Cindy Sui)說,法案獲得委員會通過,說明各黨派之間已達成了一定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