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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在終審法院開審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瀆職貪污案星期五(12月9日)在澳門終審法院開審。
主審官岑浩輝讀出起訴書1970項控罪的主要內容,包括與親屬成立多間"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24種外判服務,有組織地貪斂公帑等。
案情指出,何超明涉嫌以培訓教育為理由,以500多萬元租用多個相連單位享樂,包括在單位接受按摩服務並允許其朋友使用;不法提取海關在2013年扣押的沉香木,搬去租用的單位及官邸;以及在2005年詐騙公帑57萬元,用於妻子和姨甥去北歐旅遊。
澳門廉政公署今年2月以伙同他人非法挪用4400萬澳門元為由拘捕了何超明,經過9個月羈押,周五在終審法院受審。
何超明是迄今為止澳門被控涉貪罪的最高級別官員。10年前,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因涉貪下台。
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經北京批准任命的澳門行政當局高級官員如涉刑事案,只能由最高級法院,即終審法院審理。這意味著對判決無法上訴。
何超明1955年4月出生於澳門,1979年考入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其後到北京大學法律學院擔任經濟法博士研究生。
畢業後,何超明進入廣東高等法院工作。他從書記員開始,由審判助理一直做到經濟審判庭庭長,年僅36歲就成為當時全國最年輕的庭長。
他其後於1991年前往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文學院、法學院進修語言和法律課程,之後返回澳門,出任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協調員。
1999年12月20日,他接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長,其後兩獲連任,至2014年才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