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衝突:十名被告獲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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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衝突43名被捕人士周四(4月7日)提堂,其中十名被告獲撤銷控罪,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及香港大學學生刊物《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
根香港媒體報道,控方指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其中九名被告參與破壞社會安寧、非法集結或暴動,所以決定撤銷控罪。
另一名15歲的男學生,案件於少年法庭審理,同樣獲撤銷控罪。
至於其餘的被告,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再審理,仍按原本條件繼續保釋,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
警方提供的資料,發生2月9日的旺角衝突中,一共逮捕79人,其中69人是男性。
另外,數十名人士前往九龍城裁判法院示威,要求嚴懲「暴徒」,及指參與旺角衝突的人以擲石襲警是「罪惡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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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軒指,獲撤銷控罪是「意料之外」,亦減輕了他個人的壓力。林淳軒於2月10日在機場被捕,當時他正凖備與家人到台灣遊玩,而案件令他無法去旅行,加上期間被禁足旺角,令他的個人自由受影響。
林淳軒對BBC中文網說:「尤其是我這個案件,政治檢控的味道,我形容非常之濃,但就算其他案件,都有濫捕的嫌疑。」
林淳軒代表大律師楊岳橋說,會向律政司申請追討林淳軒的相關旅費,過程將於一個月內完成。
不過,曾擔任監警會成員的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雖有十人獲撤銷控罪,不能下定論指責警方濫捕。
張達明說:「有沒有證據檢控及有沒有證據去拘捕,(衡量的)那把尺是不同的。兩者的門檻是不同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下,不能單單因為(控方)撤銷控罪,指拘捕一定是不對的。」
張達明續說:「當所謂兵荒馬亂的時候、人多的時候,(警方)有一定認錯人的機會。第二,可能因為一些人的特徵也好、情況也好,(警方)有先入為主,認為他們是有份騷亂的人。」
(撰稿:蔡曉穎 責編:蕭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