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新規:網絡新聞採編需設總編輯

網絡新聞採編關乎政治,也時常在中國對外交往中被列入網絡安全議題。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網絡新聞採編關乎政治,也時常在中國對外交往中被列入網絡安全議題。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本周發佈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起草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15日。

修訂針對的是2005年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令第37號文名義發佈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根據修訂稿,中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管部門將從上述兩部門變更為近年新設立的網信辦。修訂稿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2005年公布的37號文則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管全國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修訂後的新規定對在中國境內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從註冊資質到處罰程序進行了全程規定。其中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或社會動員功能的應用向社會公眾提供新聞信息採編發佈、轉載服務,以及提供新聞信息發佈平台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根據新規,中國將實施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中國各級網信辦將負責審批。

新規定重申,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與許可制度相關的一條監管新規定是,中國將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總編輯負責制,設立總編輯,總編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負總責。且此類機構「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

新規還將嘗試建立信用檔案和約談制度,「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落實監管措施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總編輯進行約談。約談情況納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絡新聞信息服務網絡信用檔案。」

在處罰手段方面,新規明確了罰款、責令停止相關服務活動、撤銷許可、追究刑事責任等方式,取代了過去規定裏「停止互聯網信息服務」和「責令互聯網接入服務者停止接入服務」的表述。

網信辦

被稱作「中國互聯網掌門人」的中國網信辦主任魯煒。

圖像來源,AFP

圖像加註文字,被稱作「中國互聯網掌門人」的中國網信辦主任魯煒。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成立於2011年5月,主要職責包括落實互聯網信息傳播方針政策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傳播法制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等。現任主任為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魯煒。

公開報道顯示,中共於2014年2月成立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擔任組長。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稿的出台,將標誌著中國互聯網新聞信息管理新體制的全面建立實施。

(撰稿:川江 責編:蕭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