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主導」論繼續引發各界爭議

「行政主導」論在香港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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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加註文字,「行政主導」論在香港引發爭議。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周六(12日)指出,香港政治體制是中央政府直轄下的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從來不實行「三權分立」。特區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區權力核心位置。

此番言論周一(14日)繼續引發中國內地及香港各界人士討論。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周一刊登社評稱,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要通過「行政主導」模式加以體現。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則對BBC表示,「行政主導」論可以等同於推翻了《基本法》。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當天則呼籲,多些就《基本法》的討論是一件好事。對張曉明的演說應該用客觀和持平的態度來看,亦不應斷章取義只取一句、兩句,然後無限放大。

管轄權分歧

《環球時報》在社評中指出,香港的各種衝突都來源於對管轄權的基本分歧。香港立法會中的反對派一直認為,他們的制約權可以是無限的,不僅可以挑戰香港政府,而且可以否定中央的決定。

這篇社評認為,香港的三權相互制約從來就是受更高權力管治下的「子系統」。泛民派追求一種香港與中央實際上「平起平坐」的權力,要求特首要「完全」由香港人定,「只聽」香港立法會的,這是對基本法的嚴重背離。

《環球時報》這篇社評進而指出,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要通過「行政主導」模式加以體現。但目前香港的行政權受到了太多打壓,政府過於軟弱,整個法治體系出現紊亂,這時候強調「行政主導」因此很有意義。

背離《基本法》

劉銳紹接受BBC採訪時認為,張曉明選擇了一個相對寬鬆的時機講出了中央政府的意見,是精心安排的舉措。

曾長期關注基本法起草過程的劉銳紹認為,「行政主導」論和「一國兩制」的初衷相違背,甚至可以說推翻了當年制訂的基本法。因為基本法裏從未提到過「行政主導」,也沒有看到相關會議記錄說各方對此有過共識。

他認為,雖然基本法同樣未提「三權分立」,但有關表述指向的是三權互相監督,而不是現在中央政府提倡的三權配合。

劉銳紹表示,中央政府現在提出這個問題,意味著強調中央話語權和加強對香港的控制。其原因可能是擔心香港權力失控,甚至進一步影響國內政治。

各方爭論

香港各方兩天來也就此發表了各種意見。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稱,張曉明有關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法律地位的說法實際上「並無新意」。她認為,在基本法角度,特首的確凌駕於三權之上,但行政機關同時亦受司法機關及立法機關制衡,故特首並非「無王管」。

葉劉淑儀認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互相制衡,是香港制度的獨特優勢,有助香港和國際接軌,值得保護和保留。

香港工商總會主席王庭聰認為,基本法第43條清楚列明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所以不可以亦不應該將香港的政治體制等同是三權分立,更不應該挑戰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認受性。

香港政務司長林鄭月娥認為,張曉明的說法並非新觀點,也不是說特首不用守法,針對張的批評是為批評而批評,無限上綱。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表示,整個《基本法》內有很多條文涉及中央有參與,當然亦有香港高度自治。不可以單從香港的角度,亦要從中央的角度同一時間考慮,才可令「一國兩制」發揮最大和最好的作用,亦可以保持香港的獨立優勢。

他同時認為,對張曉明的演說不應斷章取義只取一句兩句,然後無限放大。比如演講並不是說行政長官有獨大的權力,好像做了「土皇帝」,這絕對沒可能。行政長官不可能超乎法律制度或司法制度,一定要受香港法律制度監管。

(撰稿:成路 責編: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