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香港與英國的大學管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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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蔡曉穎
- Role, BBC中文網記者 香港報道
香港大學委任副校長一事引起滿城風雨。校務委員會(校委會)成員李國章早前承認遴選委員會去年年底推薦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擔任副校長(學術人事及資源),但校委會遲遲未任命陳文敏,令公眾質疑,校委會因陳文敏偏泛民的政治取向,拖延他的任命。亦有聲音指,香港大學的院校自主受威脅。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是「最高管治團體」。在現行的框架下,香港大學沒有其他組織制衡校委會的權力。
香港大學校委會的組成
在《條例》下,香港大學校委會有24名成員。七名成員是校外人士,由校監委任,在這七人之中,其中一位擔任主席。
另外,校委會亦會委任六名校外人士出任校委會成員。不過,條例中沒有指明這六位成員如何被挑選出來。
香港大學回應BBC中文網查詢指,校委會成立一個提名委員會,挑選六名校外人士出任校委會成員。
換句話說,香港大學校內人士在校委會佔少數。校長是其中一名成員,而四名全職教師、一名非教師的大學雇員則由選舉選出。校委會亦有兩名學生代表:一名是本科生,另一名是研究生。
《條例》下,特首自動出任校監,即是他有權力直接委任七名校委會成員,包括校委會主席。
香港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接受BBC中文網訪問時說:「所有校務委員會成員,無論來源如何,他們應該獨立參與校務委員會的工作,依大學的利益為依歸。這些社會人士代表公眾參與大學運作。」
葉建源續說:「但由於之前已經有一部分的成員由特首委任。而特首委任的人當中,如果他們採取一致意見的話,很有可能就會影響校務委員會邀請甚麼人的決定。」
即是說,特首及行政當局,有空間影響十三名的校委會成員的任命,超過委員人數一半。
其他院校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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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是香港首間大學,所以其他院校的管治架構及條例都與香港大學十分相似,只是名稱有所不同。其他院校,最高的權力機構名為校董會。而特首亦自動出任各大院校的校監(有些大學稱為監督)。
與香港大學相比,在某些院校,由特首直接委任的校董會成員比例更高。以香港教育學院為例,特首可委任14位校外人士成為校董;另外,特首亦可委任1至3名公職人員擔任校董。
為何特首自動擔任香港各大院校的校監?
英國殖民時期第十四任總督盧押(Frederick Lugard)大力推動於香港成立第一所大學,香港大學終在1911年成立。
香港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管沛德(Peter Cunich)專研香港大學的歷史,他接受BBC中文網訪問說:「港督盧押是香港大學重要的支持者,並為大學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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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想二十世紀初期,當時人們的想法及社會結構,港督處於社會最上層,在香港代表英女皇或英王。所以,香港大學的創立者希望殖民地最高長官出任香港大學校監也是自然的事。」
香港大學創立之始,港督同時擔任校委會(Council)主席、校董會(Court)主席,擁有極大權力。
不過,港督集大學權力於一身的情況慢慢起變化。在二次大戰前,港督放棄擔任校委會主席的權力,改為校長擔任校委會主席。二戰後,校委會主席由選舉產生。
管沛德認為自1950年代起,港督沒有完全運用大學條例賦與他的權力。他說:「香港大學一直以來都有政府委任的校委會成員。不過直至1997年主權移交前,這些校委會成員都是由大學提名。大學提供提名名單,而港督依據大學的意願,委任校委會成員。」
管沛德續說:「主權移交後,這個系統中止了,委任的校委會成員是特首自己的人選。」
1997年後,特區政府沿襲殖民地時代的大學條例,特首自動成為八大院校的校監。現時, 校監擁有委任校委會成員及主席的權力。
2002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發表《香港高等教育》報告(又名《宋達能報告書》),其中指香港各大學的決策團體架構龐大,雖然民主,但效率緩慢,該報告建議各大院校檢討架構。
其後,各大院校的校委會(或稱校董會)引入更多校外人士作委員。委員數目亦減少,使決策過程更加集權。
哪些人擔任英國大學的校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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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各間大學仍然設有校監一職。牛津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簡敏儀對BBC中文網說:「寫明校監(的權力)只是儀式上…… 校監負責頒奬,是名義上的一個領袖,但並無實權。」
依牛津大學為例,條文列明校監只是一個頭銜上的領袖(titular head),主持大學的主要儀式。
簡敏儀指,英國大學對委任校監有兩種做法。「有些大學會找皇室成員擔任校監,因為他們代表女皇,是莊嚴高貴的象徵。」
另外,有些大學以選舉選出校監。「通常會提名社會上有名望的人,再通過一個選舉的制度確認。以牛津大學為例,所有舊生都有權投票。」
英國及香港的大學現時的管治架構
香港大學的成立與英國教育發展息息相關。在十九世紀末,一些英國的工業城市亦要求在當地設立大學,而這些大學則稱為「城市大學」(civic universities),例子有布里斯托爾大學(University of Bristol)、 伯明翰大學(University of Birmingham)。在這背景之下,香港大學的管治架構與英國「城市大學」十分相似。
香港大學現時的管治架構與英國這些「城市大學」仍然有十分相似的地方。管治架構有三個重要組織,分別是校董會(Court)、校委會(Council)及教務委員會(Senate)。不過,各大學或對這些組織有不同的名稱,架構也不是完全一式一樣。
在英國的「城市大學」中,校委會是行政機關。與香港大學校委會一樣,大部份是校外人士擔任委員。
倫敦大學教育學院專門研究高等教育的學者彼得·斯科特(Peter Scott)以電郵接受BBC中文網的訪問。他說:「大學校委會挑選他們自己的成員。政府及首相沒有參與其中。」
校外委員及校長的角色
雖然校外人士佔英國大學的校委會的大多數,不過斯科特指出,這些校外成員行事謹慎,而大學校長通常主導校委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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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校委會在英國的大學裏是最高機構,不過它沒有認受性、資訊及專業去獨斷行事,置大學內部的意見不顧。」
管沛德指出,由於大學校長對內部運作非常熟悉,對校委會的重要性舉足輕重。「所有大學都依賴校長,你必須聆聽校長的意見。他的權威不單止建基於他身為大學首席行政官的身份,更因為他是教務委員會的主席、所有學院院務委員會及大部分大學內委員會的成員。校長是唯一一人,了解大學內部發生的所有事情。」
「如果開始限制校長能做的事情,或忽視校長的建議,這意味著校委會在短時間內變得運作不良。」管沛德形容這些衝突將引發「災難」。
管沛德強調,這些意見適用於任何大學,並無針對香港大學現今的狀況。
不過,港大校友關注組於七月與校長馬斐森會面。會後,葉建源引述指,校長希望盡快任命副校長,與校委會意見相左。
制度上的潛在缺憾
斯科特說,大學的管治架構,並不是依據「嚴謹的法律」,而是依賴個人誠信行事(act in good faith)。
管沛德持有相同意見,並說:「我們的理解是,(大學管治架構內的人)以誠信行事。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的架構就有制約及平衡。假如有些人不再以誠信行事,不以大學利益為出發點,問題就有可能出現。」
「這就是架構下的潛在危險。不過這樣的風險存在於任何大學的管治架構中。這不只是香港大學,你可以在世界各地的大學中找到出問題的例子。」
政府及其他回應
香港教育局回復BBC中文網諮詢時,指由特首出任校監的制度自相關法例生效之始經已存在,一直行之有效,故不存在干預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問題,特首更不參與教職員的甄選。教育局亦呼吁呼籲各界尊重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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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港大校友范徐麗泰早前接受香港DBC數碼電台訪問指,特首一直出任大學校監,如要改變制度各方需討論,不能因個別當權者破壞現行制度。
她亦指現時要求改革大學條例的人,沒有提出任何方案。
可以預見的是,港大副校長一事餘波未了,未來將繼續發酵。假若公眾認為院校自主現時備受威脅,現在該是時候探討現行的條例及大學管治架構。然而,大學亦受公帑資助,如何於院校自主及對公眾負責中取平衡是重要問題。
(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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