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冤案受害者念斌獲賠113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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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中級法院周二(17日)宣佈,該院15日已決定向念斌首先支付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58.9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5萬元。
2006年7月底,福建省平潭縣兩戶人家中多人中毒,其中兩人死亡。當地警方偵查確定系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因此被抓。
在隨後8年裏,念斌作為被告人經歷了多次審判,四次被判處死刑,念斌則不斷上訴。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等法院對「念斌投毒案」作出終審裁決,宣判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上訴人念斌無罪,當庭釋放。
申請金額逾1500萬
到 了2014年12月底,念斌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 等共計人民幣1千5百多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申請賠償高達1000萬元,包括申請人被四次判決死刑的精神撫慰金500萬,其父母雙親在錯案期間去世 的精神撫慰金500萬。
不過,福州市中級法院目前只支付念斌113萬餘元人民幣的賠償金,不足念斌申請賠償額的十分之一。
新華社引述福州中院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福州中院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經審查,依法作出有關賠償決定。
仍有賠償餘額待判
該 負責人還表示,由於2014年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標凖尚未公布,福州中院在賠償決定書中特別註明,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4年度侵犯公民人 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標凖後十五日內,再決定支付賠償請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的差額部分,金額為每日賠償金的差額乘以2936天。
換言之,念斌還會收到另一筆的國家賠償款,但具體金額尚未確定。是否會達到念斌原本申請的金額也仍是未知之數。
而中國一些法律專家曾表示,如此高額的賠償申請在中國尚無先例。
(撰稿:李文/責編: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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