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宣判莎車襲擊案 12人被判死刑

圖像來源,Reuters
新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0月13日)判處發生在7月28日的莎車縣襲擊案12名被告死刑。
法庭判處的罪名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 製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綁架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還有15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9人無期徒刑以及20 人有期徒刑。
襲擊案後,中國官方媒體報道說,案件造成無辜群眾37人死亡(其中漢族35人、維吾爾族2人),13人受傷,31輛車被打砸,其中6輛被燒。
報道還說,當局在處置過程中,擊斃「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員215人,繳獲「聖戰」旗幟以及大刀、斧頭等作案工具。
而流亡海外的世界維吾爾人大會發言人迪里夏提則對BBC中文網說:「根據當地維族人提供的消息, 28日數百維族人為反對當局壓制而『起義』,拿起棍棒與公安對峙。」
他當時說:「有21至24名維族人被打死。漢人有13人死亡,其中都是公安和政府官員。 另外還有67名維族人被捕。」
迪里夏提還表示,中國政府公布的數字與他們所獲得的數字差距「太大」。 他指責中國政府「歪曲維族人抗議情況的事實」。
《新疆日報》在報道死刑判決時說,「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充分貫徹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法院依法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因為莎車縣7月28日襲擊案和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爾清真寺伊瑪目居瑪·塔伊爾大毛拉被害案,新疆共處分了17名高級官員。
官方新華社說,新疆黨委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認真汲取教訓」。
新疆近年來暴力頻發。
就在這一宣判前,中國公安部稱,10月10日新疆和田地區皮山縣一名女警被「暴徒」殺害,原因不明。
今年4月30日,新疆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站外發生爆炸案件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重申,必須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
(撰稿:羅玲 責編:橫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