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微博大V環保董良傑犯罪情節輕微獲釋」

圖像來源,BBC Chinese
來自北京的報道稱,去年9月被警方指控發佈虛假信息而被逮捕的微博大V董良傑已獲不提起訴釋放。
北京警方此前指控董良傑發佈「自來水含避孕藥」、「南京豬肉含鉛超標」等不實微博,去年9月11日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及後獲得檢察院批捕。
《新京報》星期天(6月8日)引述其代表律師高文龍說,董良傑已於星期五(6日)深夜獲釋,離開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檢方稱其犯罪情節輕微,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73條放人。
董良傑去年被刑拘前一天,中國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實施了「謠言轉發500次入罪」的司法解釋。批評者擔心中國打擊網絡謠言行動遭到濫用,損害言論自由。
《新京報》引述高文龍律師說,董良傑案其後被移送北京朝陽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收到律師辯護意見後,曾兩次與律師進行面對面溝通。朝陽檢察院最後決定不提出起訴。
BBC中文網記者曾嘗試聯繫高文龍律師,但暫未成功;董良傑在新浪微博擁有29萬粉絲的認證帳號目前仍然可以登入,但未見有任何新微博發表。
各方議論
去年董良傑被捕後,官方中國中央電視台與新華社播發了董良傑「認罪道歉」的報道,並稱他「師從」另一名被抓捕的網絡大V薛蠻子。薛蠻子於今年4月獲准取保候審。
高文龍律師對《新京報》說,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開具了董良傑的《釋放證明書》,上面顯示,董良傑因尋釁滋事罪於2013年9月11日被拘留,現因犯罪情節輕微,根據《刑訴法》173條之規定予以釋放。
在《新京報》報道發表前,微博上已有人在流傳董良傑獲釋的消息,並作出評論。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星期天早上在騰訊微博和Twitter評論說:「為何羈押了近九個月,才發現犯罪情節輕微?」河南南陽網友「得玉吉祥」跟帖回應說:「不要多問,問多了你就是尋釁。」
中國公益訴訟網主編李剛律師的微博說:「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二款情節輕微作出不起訴決定,是司法糾錯的表現,算是一點進步。但未依照第一款作出無罪不起訴的決定是個明顯錯誤。」
新浪微博湖南用戶「源波居士」說:「強烈建議全國人大管管超長羈押的問題,還一切案件於法律框架內解決。」
騰訊微博山東用戶「耕耘者」說:「賠償的事情還應繼續進行啊。」
不過也有網民不滿當局放人。河南網民「溪源翁」質問:「這種造謠犯還能落個情節輕微,真是網開一面了,為何?」
四川網民王木工說:「無事生非,應終身坐牢。」
(撰稿/責編:葉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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