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地震維權人士譚作人刑滿出獄

圖像來源,REUTERS
被中國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的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服刑期滿,來自維權人士和律師的消息稱,譚作人已經與妻子王慶華團聚。
譚作人曾從事汶川大地震維權活動,披露「豆腐渣工程」,並撰文悼念「六四」事件,2010年被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四川作家冉雲飛星期四(3月27日)早上發佈微博稱,他代表王慶華發佈譚作人已經出獄的消息,並稱兩人已在回家的路上;香港媒體拍攝到據信是警車把譚作人從監獄接走的情況。
譚作人的代表律師浦志強對BBC中文網說,譚作人預料將到一處保密地點休養,稍後再與外界聯繫。他相信譚作人夫婦目前安全。
尚未回家
目前王慶華與冉雲飛的手機均無法接通,而冉雲飛稍早前透過<link type="page"><caption> Twitter</caption><url href="http://twitter.com/ranyunfei/status/448978318247735297" platform="highweb"/></link>與<link type="page"><caption> 騰訊微博</caption><url href="http://t.qq.com/p/t/372736030127882" platform="highweb"/></link>發佈的消息則說:「坐五年監牢的譚作人兄已出獄,正在回家的路上。我代王慶華大姐發此消息,並感謝大家這麼多年來一直對他的關心。」
「由於才出來,加之處於剝權期,因此不便接受各方面的採訪與探訪。請大家理解。再次深深銘感朋友們的關愛。」
浦志強對BBC中文網說,他在早上與冉雲飛通了電話,得悉王慶華致電冉雲飛告知了譚作人出獄的消息。
<link type="page"><caption> 香港有線電視新聞台記者在雅安報道說</caption><url href="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news_video/index.php?news_id=429394" platform="highweb"/></link>,據信是接送譚作人的警察車隊清晨到達了位於岷山縣的雅安監獄,到清晨6時左右(格林尼治標凖時間星期三22時)離開監獄。
不過,報道說,車隊並未把譚作人夫婦送回他們在成都四川大學的住所。據消息人士稱,譚作人夫婦與兩名女兒將被接到重慶暫住,但此說法並未得到獨立證實。
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則對BBC中文網說,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押送譚作人離開監獄的應為成都市警方國保部門人員,譚氏一家其後會被轉送何處目前不得而知。
不過黃琦表示,王慶華星期三曾到訪他家,雙方約定譚作人出獄後暫不通信,「出來方便的時候大家過來玩就行了」。
另一方面,一些聲援譚作人的維權人士早上到雅安監獄外試圖迎接他出獄,期間與獄警短暫爭執推擠。參與者之一朱承志對BBC中文網說,他們明知無法與譚作人碰面,但要到監獄來「表明一個態度」。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繼續維權
譚作人出獄後仍要接受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的處罰,在接受採訪、發表言論等方面都被限制。不過王慶華稍早前對香港《明報》說,丈夫已表明將重投維權工作,作為妻子她也不會阻止。
雖然外間一直認為讓譚作人陷獄的主要原因是有關於2008年汶川地震以及其後揭發「豆腐渣工程」的維權活動,浦志強律師向BBC中文網稱,現在重新評價案件,譚作人更有可能是因為反對彭州對二甲苯(PX)石化項目。
譚作人曾在網上發表文章批評彭州PX項目,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指出,他還在2008年10月發起「和平保城」行動,並向政府提交《關於成都彭州石化項目的公民意見建議書》。
去年5月,成都網民發起遊行抗議彭州項目,但並未成事;當地政府與投資此項目的中國石油四川石化公司反駁民眾指控,強調該項目完全符合環保要求。
英國《每日電訊報》去年9月報道,彭州PX項目成為了中石油集團原董事長蔣潔敏貪污腐敗嫌案的調查核心,更牽扯到中共中央政法委前書記周永康,不過有關說法並未得到第三方證實。
浦志強認為,在此背景之下,譚作人案「實際上是維穩模式的產物」,而中國的反腐敗形勢在其服刑期間日趨嚴峻,中國原有的公民權利空間不增反減,「這是每一個公共知識分子都要思考的問題」。

圖像來源,REUTERS
(撰稿:葉靖斯 責編:蕭爾)
網友如有評論,請用下表:
讀者反饋
中共這個政權,管治中國六十多年來的表現活像【馴獸師】與【劊子手】。服從聽話的,有吃有喝;不聽話的,被關被鎖;跟它對著幹的,大刑侍候;跟它共同作惡,為它張目的,則飛黃騰達。要富貴嗎?要權力嗎?跟它一起作惡去吧!今天,汶川地震維權人士譚作人刑滿出獄了,關了多年的譚作人估料【馴服】了沒有?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且看這個沾滿人民鮮血的馴獸師兼劊子手怎樣【自掘墳墓】去吧!
<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