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堅持豬肉進口不得查出含有瘦肉精

豬肉攤

圖像來源,CNA

圖像加註文字,台灣消費者比較相信本地豬肉的質量。

針對報道稱,美國指責台灣不制定豬肉萊克多巴胺容許殘留量,台灣農委會作出了回應。

台灣農委會說,沒有計劃制定瘦肉精最高容許殘留量,雖然歡迎任何國家的豬肉進口,但是必須符合規定,也就是不能查出含有萊克巴多胺(即俗稱之瘦肉精)。

農委會主委王政騰說,當初在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的時候,就已經表明,由於台灣有吃內臟的習慣,因此採取「牛豬分離」,牛肉可以查出殘留量符合規定的瘦肉精,但是豬肉不行。

他並指出,美國銷往歐盟、中國以及俄國的豬肉都不能查出殘留瘦肉精,銷往台灣也應該比照辦理。

據王政騰的說法,台灣目前每年消費的豬肉有九成來自本地,一成是進口;台灣的媒體報道說,台灣豬肉進口來源大部分來自美國和加拿大。

先前美國白宮發表《2014年貿易政策議程報告》,在豬肉能否含有殘留瘦肉精的問題上,指責台灣沒有制定豬肉瘦肉精最高殘留容許量,有礙雙邊貿易。

台灣曾經規定在進口牛肉不得查出含有瘦肉精,但是後來在美國的強大壓力之下做出讓步,修法制定了牛肉的瘦肉精殘留容許量。

美國政府這次針對豬肉向台灣提出警告,被視為是為美國豬肉大舉叩關鋪路,而且台灣最近本地圈養的仔豬出現大規模下痢,造成豬肉價格上揚,進口業者向美國與加拿大採購豬肉,填補市場需求。

不過也有台灣業者表示,台灣的消費者習慣吃當日屠宰、不經冷凍的「溫體豬肉」,對經過長時間冷凍的進口豬肉缺乏興趣。

一名業者向BBC中文網表示,進口豬肉大部分是用於製造肉鬆、肉脯、肉乾等加工肉品,但是他也擔心,一旦容許殘留瘦肉精,會影響台灣消費者購買的意願。

(撰稿:威克,責編: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