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三部門頒布金融反恐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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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最新的規定是中國在對付它所稱面臨的恐怖活動時,可以運用的新的法律金融手段。

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制定了凍結涉及恐怖活動資金的新規定。

人民銀行已經在本周五(1月17日)通知中國的各大金融機構有關責任。

《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管理辦法》強調說:「及時凍結涉恐資產是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的重要和有效措施」。

這一《辦法》明確了涉恐資產凍結的程序和要求,「規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後,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名單所列組織和人員的資產應立即採取凍結措施」。

路透社評論說,北京加強了對西部嫌疑武裝份子的打擊,最新的規定是中國在對付它所稱面臨的恐怖活動時,可以運用的新的法律武器。

法律金融手段

北京稱,中國面臨極端伊斯蘭組織在新疆地區的恐怖暴力活動;而維權組織說中國誇大危險,以證明其對這一戰略地區嚴厲控制有理。

新華社表示,自從去年4月份以來,新疆已經有至少91人死於恐怖活動,其中包括警察。

去年10月,伊斯蘭武裝份子策劃實施了在北京天安門的撞車事件,導致包括車上3人在內的5人死亡,多名路人受傷。

《辦法》共22條,內容包括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履行的資產凍結義務、解除凍結措施的條件、被凍結資產的管理、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涉外資產凍結、監督與處罰等六個方面,主要適用於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同時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也應履行相關報告義務。

中共18屆三中全會後,中國成立了由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自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統籌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工作。

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曾要求各國「毫不遲延」地凍結涉恐資產。

2011年10月2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審議通過有關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涉及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產立即予以凍結、並向相關國家機關報告的法定義務的規定。

(編譯:立行/責編: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