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劉萍案律師:新餘庭審不公正

法院外警方
圖像加註文字,新餘渝水區法院外警方戒備森嚴。

江西被控「非法集會、涉邪教組織」等罪名的劉萍等三人案件代理律師浦志強表示,江西新餘庭審到目前沒有體現司法獨立和公正精神。

浦志強接受BBC中文網電話採訪說,代理律師發現法庭有非常嚴重的違反審判公正原則的情形,所以一審的庭審審判長周二(12月3日)下午突然決定休庭,次日繼續。

他說,此案被告人和辯護人的合法權利都受到損害,審判長可能也覺得難以繼續,所以這是第三次休庭。

浦志強說,這次庭審沒有表現出十八屆三中全會後中國司法的任何變化,還是過去的維穩思路,不論是法官、公訴人還是被告或者辯護人,都清楚被告行為不構成犯罪。

「道路漫長」

浦志強還表示,在法院門口對劉萍舉牌表示支持的5人被抓走。他說,庭內庭外的情況都顯示這次所謂「公開審判」是假的。

他說,他在沒有違反任何法庭紀律的情況下受到審判長「違反法庭紀律」的警告。

他說,中國司法獨立和公正審判的道路仍然漫長。

就此案的前景,浦志強表示,那些完全不成立的罪名,不如體面地撤回,比如指控劉萍、李思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根本談不上。因為對他們「非法集會」罪名指控難以成立,所以就形成對他們的政治迫害。

就劉萍等主張「官員財產公示」被捕問題,浦志強說,現在中央不是也要求「新任領導幹部要公示財產」嗎?應該說,劉萍等要求的結果已經展現。

「審時度勢」

浦志強說,如果因為公開批評中國的政治制度、批評司法不公正現象、支持維權人士就有罪,那他本人也「罪行嚴重」。

他認為江西的庭審「由政治因素主導」,目前尚不清楚庭審是否會出現變數,需要領導人「審時度勢」拋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的做法。而此案如果在新餘無法得到公正審理,需要被告決定是否凖備上訴。

劉萍、魏忠平、李思華三名中國公民周一在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法院一審出庭,他們被控「非法集會、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罪名。

據媒體報道說,現年49歲的劉萍曾在2011年率網友強闖山東東師古村探望維權人士陳光誠, 同年又以獨立候選人身分參選江西人大代表,後曾赴廣東烏坎支持當地村民維權,2013年4月舉牌聲援維權人士在北京的「公民要求官員公布財產」活動,同月被國保從家中帶走。5月份,江西新餘市公安局向劉萍家人發出她「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事拘留通知書。

目前,包括斯偉江、浦志強等在內的中國多位著名維權律師都前往江西為劉萍辯護,而劉萍等人的另一名辯護律師是在8月因呼籲憲政而被華東政法大學停職的張雪忠,他說,劉萍案是中國當局打壓新公民運動的「突破口和風向標」。

(撰稿:立行 /責編: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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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的作用是在事證下讓法官判出是非曲直,控辯雙在庭上激烈的攻防勢所難免,敗訴一方喊冤,甚至聲稱庭審不公乃常事。作為代表控方與代表辯方的律師,縱使在庭上舌劍唇槍,縱使官司最後敗訴,鮮有在庭外指斥庭審存在【不公正】的。當一個通曉程序與律例的律師說出庭審存在不公正時,是否反映出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與素質出了問題?不過有一點大家不可不知的背景前提:大陸的司法是共產黨管轄的,是要聽命於黨的,是要跟黨配合的,管它什麼法律程序,管它什麼律例條文,在黨的利益下,在黨的紀律下,通通都要讓路,此之謂【依法治國】!

<strong>孟光, Hong Kong</strong><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