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判国泰巨额赔偿被解雇飞行员

香港法院就纏繞多年的國泰航空解雇飛行員事件作出一審裁決,認定國泰航空無理解雇與誹謗有關飛行員。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星期三(11月11日)裁定,國泰航空須向18名參與訴訟的被解雇飛行員當中的17人賠償15萬港元和一個月工資,另就誹謗指控每人賠償330萬港元,因此總賠償額將超過5800萬港元(757萬美元)。
2001年6月,國泰航空飛行員們因加薪問題與資方談判破裂,繼而發起按章工作,同年7月9日國泰航空突然解雇了49名參與工業行動的機師,國泰航空高管人員又發表公開信批評飛行員,引發了這起訴訟。
國泰航空公司表示要在研究判決書後再作評論,協助被解雇飛行員的「國泰機師聯盟」則形容這是香港勞動者的重大勝利。
主審法官芮安牟(Hon. Anselmo Reyes)宣判時指出,國泰解雇飛行員的主因是不滿員工參與工業行動,屬於無理及不公平解雇,並批評國泰辯護理據薄弱、立場搖擺不定。
法官還說,包括當時擔任董事的陳南祿在內的國泰管理人員曾經發表公開信指責機師不專業,威脅及勒索香港市民,構成誹謗,嚴重影響機師聲譽。
參與這起訴訟的飛行員原本有32人,但是有14人與國泰航空達成和解,最終只有17名飛行員繼續訴訟,另有一名在2002年去世的飛行員由其父母以遺產代理人身份繼續參與訴訟。
一群支持49名被解雇飛行員的國泰飛行員組成了「國泰機師聯盟」支援有關法律行動。這個組織被稱為國泰航空的「地下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