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新加坡的鞭刑

新加坡

新加坡原是英国殖民地,鞭刑制度源自于英国。

一提到新加坡的鞭刑,很多人会马上想起1994年一名美国青年在新加坡犯法挨鞭的新闻。

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出面向新加坡政府求情,18岁的麦克·菲因在20多辆汽车上喷漆涂鸦还是被挨了4鞭,成为首个在新加坡被鞭的美国人,引起西方媒体广泛关注,不过根据新加坡报章在当时进行的民意调查发现,有9成以上的新加坡民众认为应该维持鞭刑。

新加坡原是英国殖民地,鞭刑制度源自于英国。1965年独立后,新加坡政府继续沿用这一制度,针对破坏公物、暴力抢劫、非法拥有武器等30多种不同罪行对介于18至50岁的男性罪犯执行鞭刑,而强奸犯、非法走私毒品、非法贷款以及非法入境者则面对强制性鞭刑的刑罚。

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建议中国引进新加坡的“鞭刑”,并说:“藤条先泡几天,拿出来打,由鞭刑师来打,比方说要刑罚六鞭,有些接受两鞭就昏了,昏倒没问题,你再回家,未来半年你再接受另外四鞭”。

不过新加坡执行鞭刑的方式并没有“分期付款”,而是在同一天一次进行。

尽管人权组织批评鞭刑是野蛮的刑罚,新加坡政府仍坚持不废除鞭刑和死刑,并认为施以重刑有遏阻罪犯的作用,是保持低犯罪率的利器。

目前并没有任何针对新加坡民众对鞭刑看法的大规模调查,但从一些非官方新闻网站呼吁废除鞭刑或死刑所得到的反应来看,一般新加坡读者对于这一课题的讨论并不太热衷,甚至有网民认为有必要严刑峻法对付罪犯。

与新加坡仅一水之隔的马来西亚也执行鞭刑,但该国的治安一直是人民所担忧的问题。

虽然无法有力证明鞭刑与犯罪率是否存在直接关系,但新加坡社会稳定、法律严格以及警察的工作效率等也都可能是新加坡保持低犯罪率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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