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网民表达意见被控煽动颠覆罪

据财新网报道,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受审的是今年55岁的陈平福,他在网上发表文章表达意见。

起诉书指出,陈平福曾在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文章,“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触犯刑法,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刑责。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辉新为陈平福做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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