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次是香港首宗变性人提出结婚权利的案件,法庭上座无虚席。
因离婚而闹上法庭的案件,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十分普遍;但因争取结婚而要和政府打官司,不单较为鲜有,而且当事主是个变性人的时候,就必然会吸引各方的眼球。
不久前,成功进行变性手术的W希望和男朋友结婚,但香港婚姻注册处以W在出生证明书上的性别为男性为理由,拒绝为其主持婚礼。即使他在公立医院接受了变性手术,而入境处在其变性后发出的新身分证上的性别为女性,这也不符合《婚姻条例》中规定婚姻须为「一男一女」,而男和女的定义又以出生证明书上的性别为依归。事主认为这违反《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的结婚权利,因此希望透过司法复核,要求法庭声明自己符合女性身份,可以结婚。
由于这次是香港首宗变性人提出结婚权利的案件,法庭上座无虚席,除了有支持变性人有同等权利的人士和组织外,还吸引了大批传媒。
传媒眼中的变性人
然而,传媒对案件有广泛报导,不等于跨性别人士的权利、性别认同障碍和性倾向等挑战传统观念的议题在香港引起了广泛的理性讨论。只要看看各大报章如何报导这宗案件,不难看出,香港传媒和社会也在回避理性讨论这个问题。
几乎所有报章只是纪录法庭内控辩双方的观点,然后特写前来支持事主的几名变性人。内容也以猎奇性质的多,例如,如何上厕所,上男厕还是女厕,还有他们的感情生活。而案件带出的法律问题、影响和现象,例如国际社会对性别重新定义的趋势、国际人权法对跨性别人士的保障,以及香港社会对性别、性取向的相关政策等等影响深远的问题却鲜有评论和分析。极其量只是先采访一个支持变性人结婚的组织,然后再访问持相反意见的宗教人士,就当是作出「持平」的报导。
再看看网上的讨论区,围绕变性人的讨论,无不是评头品足、就是色情的言论,理性的讨论空间少之又少。当然,你可说变性人不是大多数群体,而且又未如同志般经过多年抗争终于出柜,成为重要的平权运动先锋,所以社会对这个隐藏的群体遇到的困难视而不见,或者仍视他们为异类,抱着猎奇甚至是歧视的心态待之。
也是因为这案件,笔者在youtube上重看二十多年前由香港电台长寿新闻节目铿锵集制作的变性人专辑,真的不能不感慨良多。这个在1986年制作的专题,从法律、医学和社会政策等多个角度深入探讨变性人在就业、结婚等方面面对的歧视问题。在那个社会风气「相对保守」的年代,却容得下这样的纪录片为少数人鸣不平;而在今天这个较「开放」的社会,就连几年前铿锵集制作的「同志恋人」专题也会引来各方道德卫士抨击,更惶论性小众中的最小众──跨性别人士。香港传媒和社会到底是变得保守了还是开放了?
变性人的悲歌
今天重温这段纪录片,不难发现性小众人士的困境和悲哀在过去二十多年从没有改变。24年前,接受电视节目访问的变性人已带出他们的性别得不到香港法律承认的问题,如不能结婚,在工作上受到雇主剥削等等。而当时的法律学者已指出修改法律承认他们的性别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不过,由殖民地变成今天的特区,香港在经历了改朝换代后仍没有正视这个问题。W案件中代表婚姻登记官的御用大律师,在21世纪的今天仍引用19世纪维多利亚时代对婚姻的定义,引用的案例也是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案例,而政府看来也没有修例的意图;相反,全球却有多个国家(包括中国)已承认变性人的性别,以符合国际人权法律保障社会少数和弱势社群的精神。
最令人慨叹的,是在24年前纪录片中接受访问的两位法律学者和精神科医生,在24年后仍然是传媒经常就性小众问题采访专家意见的对象。这说明什么了?是这二十载没有新人站出来为这个群体站发声?是跨性别人士平权运动青黄不接?还是香港的传媒不进则退,没有发掘新的角度和题材,无视这个默默起革命的群体?
W案件的司法复核聆讯已结束,但法官押后裁决。无论是胜是败,跨性别人士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尊重,还有漫漫长路。
读者反馈
这样说吧,也许有点肤浅,只是香港人一直也是很直接的。像是昨天的电视台节目说起这个问题,在场的人也是投支持票的。当然也会有不支持的香港人,只是我觉得支持的人也不少。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不如说是普遍来说香港人也不反对,也有着祝福他们的心态吧。毕竟, 站出来是不容易的事。petal, hongkong
近期本人看到一则有关变性人结婚的新闻并且广受市民大众谈论,亦有不少人为w小姐抱不平,双方都主要抱持着社会自由开放以及道德伦理的论点而争持己见. 本人认为,w小姐不应该也不可以在香港与爱人,主要是因为,香港普遍社会都不接受这些「新潮」的事发生,事件中支持w小姐的一方经常用到社会自由开放等等来支持己方的意见..的确,变性什么的都是你的人身自由,身体是你的,你爱怎样就怎样,旁人无权过问,但结婚就不同,今时今日的结婚已经不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广大民众的事,尤其在香港这个规文繁复的地方,刚才都说过,别人不可能强迫你做不愿意的事,但反之而言,w小姐都无权为了成全己身幸福而强迫香港政府更改法律。R先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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