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规定:行贿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司法当局发布有关行贿案件的司法解释2013年1月1日生效。该司法解释称行贿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网民纷纷质疑该法规的效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该司法解释还明确,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具体规定。
比如,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并有以下行为之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都可被视为情节严重。
网民议论
这一所谓反腐法规12月31日一公布,立即引起网上热烈议论。有网民赞扬这些条款,但也有网民质疑把行贿受贿绑在一起问罪是否有保护受贿人的嫌疑。
网民仁威:赞一个先 。规定是有了,但不知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又会怎样变着花样收好处喽……
网民财华:明确的标准和公开透明的机制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良药。
在中国,办事送礼走后门可以说是常态。这一司法解释大概也无法杜绝这一现象。不过有网民就说办事送礼可得小心了,闹不好就进去了。
网名为湖滨背影的网友说:以后,商人的经商环境怕是越来越差了。不给办事官员送吧,明摆着不给咱们办事;送吧,万一哪天事办不成了,官员只要把钱往上一交,他倒是落得个清廉,还要升官,商人就要惨了,不但白废了钱财,定然还要落得个坐牢的下场。伤人啊!
马到功成网友问:同等数额,行贿和受贿,哪一个罪重?
还有网民说,这会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理解为这是在警告威胁行贿者,别揭露受贿者,否则你罪更重呢?
叫西北风的网友便质疑:如果不行贿能办成事那么谁也不会去行贿,如果没有人权力寻租哪来的行贿,是先有了受贿者才有了行贿人,把权力关进笼子自然少了行贿人。现在把行贿和受贿捆在一起问罪,是否有保护受贿人的嫌疑。
网民黄安更明确的说:真的要预防腐败,从行贿受贿的角度看,应规定行贿者无罪。原因有二:1、行贿者可以检举受贿者,就少有人敢受贿;2、行贿者多为百姓,行贿往往被迫。
读者如果有话说,请用下表。
读者反馈
这是行贿的!那些收贿人呢,不强大力度处罚?有些行贿的是为了事情办快一点,那为什么呢?说明有些官员办事效率太底,或者说有故意拖拉,导致办事人不到不想办法去让他们帮忙加快处理。如果国这样定法,那什么都是百姓的责任,当官的没责任?把事推到百姓身上就可以让百姓封口了?这样下去什么事也别办了,把那些老爷们恭在桌上!明显在维护腐败官员。要给各政府部门的人明确好处理事件所需材料,限定给百姓们办事的周期,别一审、二审、三审,拿百姓不当回事。我们经常去办点事,资材齐全,还要求爷爷、拜奶奶的。社会常态啊!咬你小嘴, 中国-江苏
中国全国人大规定法院不公开裁判文书的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本案药物专利和药品说明书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它既不是国家秘密,也不是商业秘密,更不是个人隐私。再如伟哥案为什么能在网上公开?现在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想掩盖歪理邪说的罪恶之人,才不希望公开判决书!故请一切主持公平正义者,都来敦促北京一中院在中国法院网上公开其第7483号涉外知识产权判决书。拜托!张毅 中国开封
傻子都明白,中国反腐法规,其实就是在庇护受贿官员。w x y
管它【一百元】还是【一万元】,行贿【就是】行贿。 【司法解释】称【行贿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即表示行贿【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人民币】便【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是多么【荒唐】的【反腐法规】。于此,倡廉反腐的【成效】可【不言而喻】了。孟光, Hong K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