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料: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越来越引起争议(新华社图片)

中国的劳动教养(简称:劳教)制度是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逐步推出的。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首次提出要在全国各省市建立“劳动教养”的场所,以收留那些“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随后全国立即建起一百多处劳教场所。

直至1979年,中国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没有明确的期限,国务院在1979年11月29日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经常出现重复劳教的情况。

在八十和九十年代,中国先后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及《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规,把更多的人员纳入劳动教养的对象范畴,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 的人员、小偷、卖淫嫖娼、吸毒及破坏治安者等。

不过,劳动教养制度自推出后一直受到不少人的非议和反对,而反对的主要理由是有关制度缺乏透明和正常的法律程序,而且也违反中国的宪法。2004年1月,广东省多名政协委员联署由广东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发起的要求废除劳教的提案,建议广东先废除劳教制度。2007年底,经济学家茅于轼,维权律师李方平,学者胡星斗等69位中国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联署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呼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马克宁也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2011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为在网上发微博批评薄熙来的“重庆模式”被判劳教。2012年9月,重庆法院判决撤销有关劳教决定。此案也再次引起全国范围内对于劳教制度的广泛关注,党报《人民日报》亦曾发表社评,声援任建宇,质疑劳教制度的合法性。

2012年,湖南一位母亲唐慧因为多年为其被强奸的幼女上访被判劳教案再次引发舆论哗然。在媒体和微博压力下,有关方面撤销了有关的劳教决定,而民间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声音也日益高涨。

2012年10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参加“司法制度改革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德国媒体时承认,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的确存在着问题。他说,相关部门已经作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正在研究关于劳教制度的具体改革方案。

2013年1月7日,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停止使用劳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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