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府:二二八赔偿不适用于外国人

图像来源,BBC CHINESE
针对台湾台北高等法院裁决一名日籍男子二二八事件受难应予赔偿,台湾内政部说,赔偿的法案并不适用于外国人。
台湾内政部长陈纯敬表示,政府方面并非没有考虑人权问题,但是法律上不适用于外国人,而政治上也不符合互惠原则。
他说,到现在为止,台湾向日本提出的赔偿案,包括“慰安妇”赔偿案在内,都被日本“全数驳回”。
本案原告是住在冲绳的日本籍男子青山惠昭,他在2013年到台湾控告台湾政府,指他的父亲青山惠先在二战结束之后,回到先前居住的台湾,却遇到二二八事件,并在事件中被国民党军队杀害。
上周,台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决青山惠先胜诉,应予赔偿600万元新台币(约合20万美元),成为第一个外籍受难者赔偿胜诉的案例。
但是台湾内政部在二二八基金会上表示,《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是台湾《国家赔偿法》的特别法,并未明文规定适用于外国人,因此应该回归到普通法的规定。
台湾的《国家赔偿法》则是明文规定,适用于外国人应该“本于互惠原则”,但是台湾多年来向日本提出的求偿,都被全数驳回,如果赔偿青山惠先,并不符合互惠原则。
以官方代表列席二二八基金会的内政部次长林慈玲说,官方的立场是“提醒”基金会“注意台日双方的互惠原则”,但是内政部将尊重基金会的最后决定。
1947年2月28日,台湾爆发反政府冲突,当时的行政长官陈仪以武力镇压,官方并在随后发动 清乡行动,大批台籍知识分子在事件中被杀,但迄今为止被害或者被处决的人数仍然众说纷纭。
台湾官方的资料认为,估计死亡人数大约在20000人左右,并在1995年通过赔偿条例、在该年底成立二二八基金会处理赔偿事宜。
(撰稿:威克,责编: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