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敏被控受周永康之托邦他人开油气田

蒋洁敏(中)在汉江法院出庭(新华社图片13/4/2015)

图像来源,XINHUA

图像加注文字,国资委前主任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滥用职权

湖北汉江中级法院周一(13日)开庭审理中国国资委前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企人员滥用职权案,蒋洁敏在最后陈述时全部认罪。

江中级法院在官方微博公布,审判长于下午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蒋洁敏退庭还押。

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3罪。

新华社报道,蒋洁敏最后陈述说,“我衷心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真诚地感谢全体办案人员对我的关心和教育。我的犯罪事实是清楚、明确的,犯 罪证据是真实、确凿的,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

他还表示,“我认罪悔罪,供认不讳。我要深刻反省,接受改造,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做对社会有益的事。”

“受周永康之托”

稍早,公诉人在庭上宣读起诉书,指蒋洁敏在2004至2013年,在中石油集团及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不同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透过妻子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蒋洁敏曾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公诉人还在庭上指出,蒋洁敏个人及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个人及家庭合法收入,差额庞大,但他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加上他在中石油任职期间,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侦查后,决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向蒋洁敏起诉三项罪名,以蒋洁敏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新华社报道,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院特约监督员、记者及各界代表等76人旁听。

与周永康关系密切

蒋洁敏是在2013年9月1日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他当时出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并成为自中共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落马的中央委员。而在就任国资委主任前,蒋洁敏曾长期在中石油集团任职,最后离任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

中国湖北省检察机关2015今年3月19日公布对两名曾与周永康关系密切的中国前官员因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报导指国务院原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滥用职权;同时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也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

由于周永康曾经长期在石油行业任职,因此被视为是中国政坛“石油帮”的首领,而蒋洁敏则是“石油帮”主要成员,与周永康关系密切,因此普遍关注的是,此次公审蒋洁敏是否会提及他与周永康案的关系,甚至使周永康的涉嫌犯罪罪证曝光。

周永康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卸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但于2014年7月29日被指“涉嫌严重违纪”受到中纪委调查,并在2014年12月5日被开除党籍,随后被检察机关立案逮捕。

2015年4月3日,中国官方宣布,周永康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三宗罪,将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使周永康成为过去三十多年来首位被正式起诉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

(撰稿:李文/陈志芬 责编: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