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直播回顧: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今日裁決:三罪罪名全數成立

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為香港首宗「勾結罪」審訊,於香港時間12月15日早上10點(格林尼治時間 0200)開始裁決,黎智英三罪罪名全數成立。黎智英於2020年12月起還押,至今還押逾1,800日,審訊達156日。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概要

  • 黎智英三罪罪名全數成立。案件將於2026年1月12日求情,預計需時4天;
  • 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香港國安警察拘捕,是《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被訴第一人;
  • 黎智英與3間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兩罪,黎另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 案件於2023年12月18日開審,審期長達156日;
  • 此為香港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審訊,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 據《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現場直播

  1. BBC中文本次直播到此結束,有關黎智英案的報導請關注BBC中文網和社交媒體賬號。謝謝大家關注。

  2. 保安局長:案件與新聞自由無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裁決見記者,被問及執法部門會否再採取拘捕行動,他表示,不評論個別嫌疑人,另指出在審訊過程持續有外國領事館職員旁聽,形容他們是「公平、公正、公開審訊的證人」。

    被問到案件會否引來更多國際制裁,鄧炳強沒有正面回應,他表示,若有人在任何國家利用媒體平台意圖推翻政權,認為沒有政府會容許,又指案件反映香港安全,「在港投資是安全的」。

    鄧炳強表示,留意到記協提及有人因為從事新聞而入獄,他強調案件與新聞自由無關,指黎智英利用新聞作為幌子,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3. 【聲音】記協:判決對香港新聞界造成不可逆轉傷害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極度遺憾」。聲明指《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案件中卻有人因為從事新聞工作而身陷囹圄,形容對新聞界早已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聲明指,案件在進入審訊程序前,已令一家大型傳媒機構被迫停運,數百名新聞工作者失去工作,香港市民獲取新聞資訊的重要渠道減少。

    其又指數年間,社會各界共睹新聞界發揮第四權、監督權貴的能力被削,社會聲音由多元趨向單一,寒蟬社會下自我審查嚴重加劇,在上位者亦不能準確掌握民情。

    聲明指今天的罪成裁決,不能合理化香港社會共同承受的損失。

    記協最後嚴正呼籲,特區政府必須信守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讓傳媒工作者能免於恐懼地繼續服務香港。

  4. 【聲音】中國外交部:對個別國家公然詆毀抹黑香港司法強烈不滿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在例行記者會回應黎智英案判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爲,中方對個別國家公然詆毀抹黑香港司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郭嘉昆表示,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

    他又指,有關司法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5. 【現場影片】黎智英被判有罪後,其家人離開法庭

    音頻加註文字,觀看:黎智英被判有罪後,其家人離開法庭
  6. 【聲音】台灣陸委會:極度遺憾與痛心,嚴厲譴責政治迫害自由人權

    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表聲明,「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陸委會指出,黎智英關押迄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如今遭定罪,形容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表示,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稱港府一直強調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陸委會「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

  7. 【聲音】香港特區政府聲明: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歡迎法庭的定罪判決。

    聲明表示留意到在「黎智英案」在執法、檢控、審判各個階段,均有來自四方八面的抹黑攻擊、干預施壓,稱法庭今天頒下的裁決理由,任何合理、明辨是非的人都會認同不偏不倚;「外部勢力的卑鄙圖謀終會徒勞無功,不攻自破。」

    聲明又指審訊揭示黎智英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強調「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只是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聲明指審訊期間,外部敵對勢力一直抹黑攻擊及制裁特區政府,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也繼續從事危害國安活動等,反映香港特區仍然面對國家安全風險,「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8. 【聲音】記協前主席:世界上不會再有另一個黎智英, BBC中文記者 李雨夢、江穎怡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陳朗昇

    圖像來源,Phoebe Kong/BBC News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陳朗昇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陳朗昇表示,這是國安法案件中其中一個象徵性的案件,他認為黎智英是一個「傳奇」,亦是「國家的敵人」,又認為世界上不會再有另一個黎智英——一個長期支持中國民主、並在香港營運傳媒機構超過30年的傳媒大亨。

    陳朗昇對黎智英最終被定罪,感到「挺震驚」,並認為有點替《蘋果日報》的員工感到「冤屈」。

    他指黎智英的意見及想法與《蘋果》的採訪報導並不能劃上等號,「如果講到整件事都是為了宣揚黎智英的政治理念而去做,這樣就有點覺得好像對《蘋果》的行家努力,有點太簡單地簡化了。」

    他形容,這是一個時代的終結,由自己做《立場新聞》,很多很好的行家都做《蘋果日報》,「最後這兩家傳媒都消失了」,「類似的(傳媒機構)也不會再出現。」

    陳朗昇表示,希望黎智英有生之年能夠獲釋,「希望他能堅持,能走出來,見到家人。」

  9. 【聲音】港澳辦評論文章:黎智英「罪惡昭彰、禍害深重」

    國務院港澳辦發表署名「港澳平」的評論文章,標題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依法定罪」。

    文章形容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港版「顏色革命」的幕後黑手,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罪惡昭彰、禍害深重」。

    該評論文章指黎智英長期以來「逢中必反」,投靠外國和境外勢力,對香港、對國家幹盡各種壞事,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文章寫道,法庭審理過程中揭露的大量事實,「確鑿證明」黎智英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讓人們進一步認清其就是過往香港之亂的罪魁禍首,就是甘當外部勢力「走狗」「爪牙」的漢奸國賊。

    文章又指,香港維護國安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愈加健全,「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

  10. 【聲音】中聯辦:支持裁決,譴責干預抹黑

    中聯辦發言人表示,支持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決黎智英罪名成立,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對香港法治和司法的干預抹黑,並形容外部敵對勢力罔顧事實,將反中亂港首惡分子美化為「民主倡導者」。

    發言人指,該案是香港首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庭審證明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幕後「主腦」和「金主」,長期操控《蘋果日報》等反中亂港組織和人員,勾連境外反華勢力,散播「港獨」「黑暴」「攬炒」等亂港言論,乞求外部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等,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

  11. 【聲音】香港特首李家超:定罪判決彰顯法律正義,維護香港核心價值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出發到北京述職前表示,歡迎法庭的定罪判決,指黎智英的罪行是在眾目睽睽下進行,法庭定罪判決彰顯法律正義,維護香港核心價值。

    李家超形容,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招引外部干預;屬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他又指,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或背景的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他又指,法庭判辭共800多頁,政府會詳細研究判辭,稍後作更全面的聲明。

  12. 【聲音】社運人士:望黎智英有出獄的一天, BBC中文記者 江穎怡

    香港社運人士、已解散的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在裁決後表示,希望黎智英能夠健康,有出獄的一天。

    圖像來源,Phoebe Kong/BBC News Chinese

    香港社運人士、已解散的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在裁決後表示,希望黎智英能夠健康,有出獄的一天。

    他表示,大家也預計有這個判決,亦不會有太大希望,但希望黎能早日釋放。被問到判決對香港及傳媒界影響,曾健成說,「香港現在就由治及興,一面倒的聲音,我們大家都要一起歌舞昇平。」

    曾健成形容自己是個「樂觀的人」,指判決沒有影響心情,「都是繼續吃飯,最重要是有飯開、有空氣抖一下就可以了。」

  13. 黎智英被控三項罪名,全數成立

    黎智英被控三項罪名:與3間公司、《蘋果》6名前高層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兩罪,黎另再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6名前《蘋果》高層分別為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總編輯羅偉光、《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主筆楊清奇。

    另外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於同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14. 第一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此案牽涉161篇刊物,涵蓋《蘋果日報》報導和評論。

    法庭裁定,書面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港府憎恨和藐視,及挑動離叛。

    法庭裁定,黎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其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活動,以削弱中央及港府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香港政府與香港居民的關係,「這已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法庭同裁定《蘋果》的高層及其他人認同黎、對黎的活動不僅知情,且願意參與其中。

  15. 第二控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國安法》生效後,黎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請求外國制裁等敵對活動。

    法庭指,《國安法》實施前,黎公開和直接地請求外國作出制裁等敵對行動。《國安法》實施後,雖然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意圖依然如故,並且繼續為推動其活動而行事。

    法庭又裁定,黎跟被點名的同謀人士在《國安法》實施前所作的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法庭裁定,各串謀是得到各公司被告的配合,裁定黎及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周達權)、羅偉光及張志偉共同行事,是各公司被告的生動體現;而他們身為其董事,也是各公司被告的決策者和指導意志。

    所以,他們就第一及第二項控罪所具有的意圖也是所涉各間公司的意圖。故此,法庭斷定各公司被告對第一及第二項控罪所指的各串謀知情,且是願意參與其中。

  16. 第三控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就黎本人再被控的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其中關鍵在於「協議」在國安法生效後是否仍然成立。

    法庭裁定,在《國安法》頒布實施前,黎與助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等存在進行「國際游説」協議,旨在尋求國際社會支持在香港進行的抗爭運動,他們知道及有意將請求外國實施對中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法庭指,案中的證據清楚顯示,在《國安法》即將實施前,黎仍然安排人員、且同謀人士繼續依從黎就團結三條戰線的指示,執行協議。故此,協議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然延續。

  17. 一架相信是載走黎智英的囚車駛出法院

    一架相信是載走黎智英的囚車駛出法院。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一架相信是載走黎智英的囚車駛出法院。

    圖像來源,Reuters

  18. 警方國安處:黎智英在2019年「黑暴」角色值得留意

    裁決後,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見記者表示,有兩件事值得大家留意,一是黎智英在2019「黑暴」時的角色。

    他稱,黎智英自辯時提及,曾在動員2019年6月9日大遊行的WhatsApp群組中發佈訊息,希望多些年輕人參與遊行,希望畫面顯示不同年齡層人士都反對和不滿政府。

    他又提到,黎曾在《蘋果》推出多項計劃,「策略性煽動多年輕人反政府」。

    《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生效,港府曾表示,法例不具追溯力。

    李又提到黎的健康狀況被不同機構炒作。他指黎曾有心悸,懲教署找過專家對他進行驗血及心電圖檢查,結果一切正常。李又指醫生長時間監測其情況,法官也曾評論懲教署值得讚賞,又指黎的女兒加入「抹黑」,謊稱懲教署有官員指黎身體很差,叫她不要來探望。

    李桂華表示,司法機構在審訊期間每日供市民大眾及中外傳媒旁聽,確保審訊公開透明。有記者問及審訊不設陪審團,認為會否影響結果不公平透明。

    李回應指,香港是普通法地區,但不是所有普通法地區都設有陪審團,如英國也有特別情況都可以不用陪審團。至於會否擔心外國制裁,李稱「回答不了你」,着記者問制裁方。他指每一個負責查案、檢控、審訊者,「都是非常堅定意志,不會恐懼」。

  19. 《蘋果》前員工哽咽:「可以有個完結已很好」

    裁決出來之後,前往法庭旁聽的《蘋果日報》前員工呂小姐哽咽表示,本身已經預計黎智英會被定罪,「預計得到,但又不是很忿氣(不甘),所以就照樣來聽,也類似給予一些support(支持)。」

    她在《蘋果》工作了十多年,指黎是一個好老闆,「他是一個傳媒老闆,從來沒有剝削記者、亦善待記者,而且他真的很愛香港。」

    對於終於有裁決結果,呂小姐表示總比無止境還押來得好,「可以有個完結已很好」。

  20. 警方形容:黎似乎是製造新聞去推動政治目的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散庭後見記者。

    圖像來源,MAY JAMES/EPA/Shutterstock

    圖像加註文字,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散庭後見記者。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散庭後見記者。

    有記者問及警方後續會否拘捕其他涉案文章的作者、傳媒轉載涉案文章會否犯法,李稱,調查仍然進行中,不能透露會否拘捕或檢控等詳情。

    被問及會否影響新聞自由,李桂華反問黎的行為是否和新聞自由有關,「(他)似乎是製造新聞,去推動一些政治目的」,「這是不容許的」。

    李桂華又提到國安法、基本法等列明要保障新聞自由,又指新聞自由並非絕對自由,若牽涉國家安全也需要有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