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 一文看懂案情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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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拘捕到審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已持續四年多。隨著辯方律師完成結案陳詞,審訊終於告一段落。
中國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三名法官星期四(8月28日)宣佈將「適時通知」宣判。至此,從2023年12月開審起計算,庭審已斷續進行了156天。
今年77歲的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香港國安警察拘捕,同年12月遭起訴,成為《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被訴第一人,引起西方國家政府與人權倡議團體關注。一旦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BBC中文梳理該案從拘捕到審判全過程。
「勾結」案庭審百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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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黎智英被香港國安警察起訴兩項《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案被起訴的還有:
-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
- 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
- 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
-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
- 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
- 前《蘋果日報》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
2021年底,檢察官加控各被告加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除了個人,三家壹傳媒旗下公司也被列為被告人:
-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
- 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
- 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各被告人中,黎智英與三家壹傳媒公司不認罪。
2023年12月18日,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式開審。因涉及人員眾多,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移師香港面積最大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Justice Susana Maria D'Almada Remedios)和李運騰組成合議庭,取代陪審團審案。法院當時預計需時80天審理。
案件檢控方代表為香港特區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黎智英辯護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和新西蘭御用大律師馬克·科萊特(Marc Corlett KC)。科萊特持有香港執業資格。
香港特區財政司在2021年9月入稟高院強制壹傳媒清盤,三家被列為被告的《蘋果日報》公司最終由清盤人委任大律師王國豪代表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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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書與控方開案陳詞指控黎智英為案件主腦,以傳媒為平台,與陳梓華、馬克·賽門(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是為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並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是為干犯「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第二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陳梓華是一名律師助理,與青年社會活動人士李宇軒為「重光團隊」(SWHK)成員,在「十二港人偷渡案」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後一直被還押;馬克·賽門是黎智英長期助手,身處海外;劉祖廸別名「攬炒巴」,身處海外,被香港國安警察懸賞100萬港元通緝。
控方傳召八名證人,包括被視為「從犯證人」的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社交媒體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和一名香港警察國安處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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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合議庭裁定表面證據成立,要求辯方答辯。11月20日,辯方傳召黎智英作供,這是他被還押近四年來首次在公開場合發言。他先後接受了控辯雙方律師,還有三名合議庭法官的盤問。
作證期間,黎智英強調自己不支持「港獨」主張,法官多次質疑;雙方爭辯黎智英到底是否承認自己為中國人;黎智英稱自己是政治犯,法官駁斥他是因為刑事罪行受審。
證供中,黎智英還否認要推翻中共政權,否認支持「台獨」,又確認自己「在意」泛民主派於《香港國安法》頒布後舉行的非正式立法會初選——該起事件其後演變成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和曾介紹美國前任官員予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認識,並由他支付相關費用。
其作證持續至2025年3月6日,前後52個工作日。關文渭大律師在結束時,形容黎智英的證供屬「史詩式」;法官李運騰在隨後整理結案陳詞安排的公開內庭聆訊中形容,黎智英供詞足以產生上千頁謄本,整合其證供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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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經歷數度延誤,庭審進入結案陳詞程序。
在為期八天的陳詞中,辯方指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要求外國制裁中國與香港,但有關行為在該法生效後已停止。且《蘋果日報》是新聞媒體,應享有新聞自由保障。
控方則認定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以主腦身份,鼓勵其他串謀者繼續國際遊說,又利用《蘋果日報》尋求外國勢力制裁,顯然是背叛中國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
合議庭法官質疑和反駁辯方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黎智英言論中對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指控是「散播恐懼」,又質疑會否有人因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就突然不再要求制裁。
黎智英「勾結」案:從立法到拘捕
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以及對香港《基本法》的相應修訂,交付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頒布。時任特首林鄭月娥馬上簽署,當晚23:00(15:00 GMT)刊登憲報生效。8月10日,國安警察首次搜查壹傳媒暨《蘋果日報》總部,拘捕黎智英等多名報社高層。
同年12月,黎智英先後被國安警察起訴詐騙罪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即時收押,期間曾短暫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但主管檢察工作的特區政府律政司不久便向終審法院上訴成功,使其復歸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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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檢察官以《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加控各被告。
2024年3月,特區立法會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煽動罪行被轉移至特區《維護國安條例》。香港媒體普遍將黎智英等人被起訴的煽動控罪稱為「舊煽動罪」。
2022年11月,前述六名《蘋果日報》編採人員向法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官裁定全部被告還押,待黎智英的審判結束後再行量刑。
幾乎同一時間,特區政府不同意高等法院批准黎智英僱用英國的御用大律師歐文(Timothy Owen KC)為其出庭辯護,繼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請首次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案件被押後九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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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交由香港特首決定是否允許外國律師為國安案件被告人出庭。香港特區立法會在2023年5月通過政府動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國安案件控辯雙方要聘用外國律師出庭,須先接受特首審批,且其審批權不容特區任何機關或人員挑戰。
同年8月,高院提出,因其中一位主審法官仍未審結民主派47人初選案,將黎智英案二度推遲至12月18日開審。
在此之間,黎智英先後因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間三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以及壹傳媒總部大樓「力高欺詐案」,合共被判監5年9個月。
法庭外:西方聲援 中方批評
黎智英「勾結」案自起訴以來,英美等西方國家政府與北京、香港當局多次互相批評。
6月底,當時正準備調任美國駐華大使館副館長的駐港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公開表示,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川普)非常關注黎智英的命運,又稱香港有許多人因和平表達政見而被囚,實屬不幸。
特朗普在8月份結案陳詞開始之際對福克斯新聞(Fox News;霍氏新聞)說:「我說過我100%會(跟習近平)提起這事情。我會盡我所能去營救他。」
在此之前,特朗普於7月宣佈延長對香港的「國家緊急狀態」命令一年。他稱中國近期採取行動,從根本上破壞香港自治,對美國國家安全等構成不尋常的威脅。
英國方面,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6月下旬公佈「對華政策評估」時在下議院發言稱,英方將堅持要求中方信守1985年《中英聯合聲明》之承諾,包括廢除《香港國安法》和釋放黎智英。7月英國和澳洲外長、防長在悉尼舉行會談,對黎智英被起訴表達深切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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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成員,執政工黨下議院議員索貝爾(Alex Sobel)6月到訪梵蒂岡時,向羅馬天主教教宗良十四世(Pope Leo XIV)遞交信函,促請教宗為信奉天主教的黎智英發聲。
前壹傳媒董事祁福德(Mark Clifford)7月份為他所著的《黎智英傳》中文版在台灣宣傳時接受多家媒體訪問,他提到黎智英患有糖尿病,並稱中共當局「可能會殺了黎智英」。
香港特區政府接連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這些言論,其中包括指責美國總領事梅儒瑞「全然漠視法治精神,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一而再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又稱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曾證實,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
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反駁美方「緊急狀態命令」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安定安寧、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紛至沓來,國際社會有目共睹」,批評美方舉措是「以國內法為依據持續對香港進行無理單邊制裁,是將經貿工具武器化的霸權行徑,是干預香港事務的政治操弄,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短視行為,充分暴露其虛偽荒謬的雙重標準和強盜邏輯」。
結案陳詞開始後,無國界記者(RSF)、獨立中文筆會、中國人權捍衛者(CHRD)、香港關注團體和離散港人團體等72個非政府組織聯名去信英國首相施紀賢爵士(Sir Keir Starmer),促請他向香港特區當局施壓,爭取黎智英「保外就醫」。國際特赦組織也要求港府「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身在海外的黎智英三子黎崇恩也對BBC表示,父親若被判有罪,「可能會死在獄中」。
香港特區政府接連發表聲明「強烈譴責」這些言論,其中包括指責美國總領事梅儒瑞「全然漠視法治精神,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一而再抹黑《香港國安法》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又稱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曾證實,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
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反駁美方「緊急狀態命令」稱,《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安定安寧、營商環境越來越好、各國投資者紛至沓來,國際社會有目共睹」,批評美方舉措是「以國內法為依據持續對香港進行無理單邊制裁,是將經貿工具武器化的霸權行徑,是干預香港事務的政治操弄,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短視行為,充分暴露其虛偽荒謬的雙重標準和強盜邏輯」。
另一方面,於2024年辭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英國岑耀信勳爵(Lord Jonathan Sumption)接受《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採訪時批評,從黎智英案審判所見,香港法庭「似乎沒有預備好獨立於中國意志運作」,並稱有「非常高級」法官跟他抱怨無能為力,「只能面對現實」。
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其後去信《經濟學人》,指責該雜誌「歪曲事實,毫無根據地批評《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安條例》」。
結案陳詞後,審訊將如何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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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結束後,合議庭將另訂宣判日期 。香港媒體之前報導,依據一宗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清盤案件,以及香港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審訊排期,黎智英案將於10月宣判。
若裁定全部或部分控罪成立,法庭先將聽取辯方求情,也可能索取一些評估報告,然後再判刑,因此判決與判刑不一定會在同一天發生。黎智英「勾結」案已知涉及六名已認罪的《蘋果日報》編採人員,法庭很可能一併處理求情與判刑事宜,這會影響到所需時間。
黎智英被落案起訴後不久,中共最高喉舌《人民日報》曾發文質疑香港法院無力管轄,提出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有權介入,即引用《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接管案件。
案件審訊至今並未發生此情況,但若國安公署認定出現以下情況,則可行使管轄權:
- 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 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 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萬一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整個刑事程序將被推倒重來。國安公署取代香港警察國安處偵查案件,中國最高檢察院取代香港特區律政司指定檢察機關,再由中國最高法院取代香港特區司法機構指定法院審理,整個過程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進行,不再適用香港特區法例。
2025年6月12日,香港特區政府證實,中國駐港國安公署引用《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安條例》等法律「採取聯合行動」,要求香港警察國安處就一宗「勾結外國勢力」案件申請法庭手令,約談某組織六名涉案人員,搜查相關處所並檢取證物,並要求受查者交出旅遊證件。
這是首例得到公開證實的國安公署辦案,特區政府的新聞稿並未說明被調查人員與組織身份。但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其後對媒體稱,該次行動並非國安公署引用行使管轄權條款接管偵查,執法仍是由香港警察負責,案件未有任何人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