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嬰兒器官捐贈規定遭「炮轟」

嬰兒

圖像來源,PA

圖像加註文字,嬰幼兒受限於體積,只能用嬰幼兒的器官進行移植手術。

英國的醫生形容現行的器官捐贈規定是「發瘋的雙重標凖」。

現行的規定,嚴格禁止兩個月以下的嬰兒捐贈器官,醫生說這讓許多病嬰面臨死亡威脅。

英國皇家小兒科醫師學會將檢討現行的規定是否合宜、符合實際的需要。

英國現在有四名一歲以下的幼兒正在等待心臟移植,但是因為體積的關係,因此幼兒所需的器官只能來自於幼兒。

根據1991年的裁決,兩個月以下的嬰兒不能宣判腦死、也不能作為器官捐贈者。

歐洲其他的國家、澳大利亞還有美國就沒有這個規定,不過目前的規定允許自歐盟國家引進新生兒的器官用於移植。

也就是說,英國需要器官移植保命的嬰幼兒,得要依賴來自海外的器官捐贈者。

倫敦兒童醫院的的兒童心臟疾病專家科爾克醫師說,法律禁止英國的醫師宣告嬰兒腦死,但是「卻不管我們飛去醫生可以宣告嬰兒腦死的歐洲,然後把器官帶回來英國進行手術」。

他形容這是「發瘋的雙重標凖」,並質問「這又有什麼道德?」。

今年7歲的莎拉·考克斯,出生時是健康的寶寶,但是在大約三周大的時候,感染了病毒性腦膜炎,造成心臟機能受損、生命垂危。

在非常危急的時候,歐洲大陸有了適合的捐贈器官。

莎拉的母親珍妮說,當時沒有其他的病嬰需要這顆心臟,所以是極為幸運。

倫敦兒童醫院的調查顯示,過去六年當中,僅該院就有11個可能的器官捐贈案例,英國其他的兒童醫學中心也是有差不多的情況。

進行調查的醫生說,如果能夠讓這些案例成為實例,很可能會足以「明顯地」改善嬰幼兒移植所需器官短缺情況。

皇家小兒科醫師學會現在正在檢討禁止兩個月以下嬰兒器官捐贈的規定,預定在今年夏天公布結果。

(撰稿:威克 責編: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