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大學昔日犯罪史

英國偵探劇《摩斯警長》中牛津大學附近發生那麼多刑事案件令人難以置信,新的研究披露,劍橋大學也有許多刑事犯罪的歷史,至少在16-17世紀是如此。
兩個孩子被謀殺,用窒息和下毒手法企圖謀殺,一個女人被打得「遍體鱗傷」,她的受傷賠償估計為20英鎊,還有許多關於同奸、誹謗和賄賂的犯罪記錄。一些均來自法庭記錄的校長證詞。
成千上萬頁的文件記錄了劍橋大學的職員、學生和鎮上的人犯下的同大學有關的罪行和過失,現在人們第一次有機會研究這些文件。
現在供人閱讀研究的50捆文件包括大量法律文檔,其中過半數,即4,500份文件產生於1540年到隨後一個世紀的30年代。
在16到19世紀,劍橋大學的職責遠遠超過學術內容。期間幾代英國君主授予劍橋大學廣泛的民事、刑事和宗教方面的權力,大學的法庭審理關於大學成員和其他「特權人士」涉及的案件,諸如鎮上同大學成員打交道的文具商、裁縫和屠夫。
1622年的法庭記錄顯示一個車主湯瑪斯·霍布森受到一個心懷不滿的伙計魯克的控告。魯克指控霍布森不付他工資,霍布森則指控魯克虐待和遺棄馬匹,為了自己能去酒吧喝酒。
更糟糕的是,魯克被指控在從倫敦到劍橋的路上搭上了一個女孩,那個女孩從車上墜落身亡。雖然魯克被判決說「具有反叛性格」,當局4次下令逮捕他,但他似乎逃過了法律懲罰。
還有其他許多案件似乎同今天的標凖有出入,但是在當時等級意識很強的社會都是很嚴重的罪行和過失。當時的法庭同時擔當法官和陪審團的作用,對主要犯罪的懲罰手段有監禁或用刑,諸如鞭笞。
(編譯:橫路 責編:鈴蘭)